索引号: | LB025010602201011001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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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0-09-15 | 发布时间: | 2010-09-15 16:26 |
文号: | 埇审办〔2010〕7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埇桥区审计局审计组定期会议制度 | ||
审核人: | 初审:     复审:    终审: |
埇审办〔2010〕77号
关于印发《埇桥区审计局审计组
定期会议制度》的通知
现将《埇桥区审计组定期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审计 定期 会议 通知
抄送:宿州市审计局
局内分送:局领导(1),留存(2)。
宿州市埇桥区审计局 2010年9月13日印发
共印6份
埇桥区审计局审计组定期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工作,明确审计责任,提高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审计组定期会议,是指审计组在实施项目审计(调查)过程中,因归集汇总有关审计取证材料,集体讨论有关审计事项,而需全体审计小组成员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审计组审计业务会议,应在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终结阶段各组织召开一次,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议定事项,并指定专人进行记录并将记录(记录应包括参加人员、讨论过程、讨论结果等内容)进入OA系统交互;如确实没有必要召开,必须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免开的书面资料也要进入OA系统交互。
第四条 审计小组会议应视审计工作情况分次召开。召开审计小组会议由审计组组长提出、召集和主持,全体审计组成员、审计项目所在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五条 常规审计基本结束后,向被审计单位签证前,应当召开审计小组会议。根据审计方案工作分工,就有关审计取证材料进行归集汇总,审核审计内容是否全面完整,有无缺漏,并对已取证审计材料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
第六条 审计签证后,撰写审计报告前,应当召开审计组会议,并邀请分管局领导参加。重点讨论审计查明有关事项的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适用法规依据,以及审计建议的内容等,形成初步统一意见;并指定专人做好审计组会议纪要,该会议纪要与会人员签名后,存入审计项目档案。
第七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后,若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与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有原则性分歧的,应当召开审计小组会议,在审计组成员对有分歧的问题进行逐一审查的基础上,再次对其评价、定性、处理处罚等进行讨论分析,并形成意见;若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与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无原则性分歧或无分歧,审计小组会议可以从简,或不开。
第八条 审计组成员应在召开审计组会议前,就各自查明的经济事项作必要的整理,查找法规依据,提出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等;在审计小组会议上对审计组其他成员查明的问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看法。
第九条 审计组成员应如实向审计小组会议递交、汇报审计查明的全部问题;不泄露和外传与会人员发表的看法及审计小组会议集体研究的意见。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