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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LB023/201707-00045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内容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统计,通知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07-07  发布时间: 2017-07-07 11:35
号: 埇审综〔2017〕18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埇桥区审计局关于印发《埇桥区审计局审计管理系统与现场审计实施系统交互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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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审计局关于印发《埇桥区审计局审计管理系统与现场审计实施系统交互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审计局发表时间:2017-07-07 11:3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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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审计局关于印发《埇桥区审计局审计管理系统与现场审计实施系统交互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股(室)、投资中心、经责局、各分局

为深入推进“审计技术创新年”活动,建立健全数字化审计管理模式,提高审计管理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宿州市审计局《审计管理系统与现场审计实施系统交互实施办法》(宿审综〔201794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并报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桥区审计局审计管理系统与现场审计实施系统交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抓好落实。

一、局各业务股室(局)实施的计划内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全部使用AO系统和OA系统进行项目管理。

二、正常情况下,局各业务股室(局)将项目审计资料送交综合法规股前置性审理前,须将审计业务公文及审计项目资料数据包上传至OA系统,并将数据包传送综合法规股备查。今后除保密工作要求及特殊情况外,对业务部门送交审理前未上传项目资料数据包的,综合法规股一律不予接收和审理。

三、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综合法规股及信息办联系。

附件:桥区审计管理系统与现场审计实施系统交互管理办法

桥区审计局

201775


埇桥区审计管理系统与现场审计实施系统

交互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大力推动审计管理数字化,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细化工作流程,提高审计效率,强化业绩考核及责任追究,适应审计工作新常态,完善审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OA系统)与现场审计实施系统(以下简称AO系统)交互管理,根据宿州市审计局《审计管理系统与现场审计实施系统交互实施办法》(宿审综〔201794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年初计划安排的审计项目、审计署、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审计项目及上级业务部门统一组织且由我局单独实施的审计项目(审计署及审计厅、市审计局统一组织审计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系统交互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规范、细化审计工作流程,促进审计工作质量提高;

(二)形成详实、完整的审计资料,促进审计管理数字化;

(三)加强审计项目全过程监督,强化业绩考核及责任追究。

第四条 系统交互应用职责分工。

(一)综合法规股。负责在OA系统中建立审计计划(项目),根据AO系统与OA系统交互资料跟踪审计项目实施进度,检查审计方案执行情况及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情况,对业务部门上传OA系统的审计项目资料进行审理并提出审理意见。

(二)业务部门。业务部门负责人根据综合法规股录入的审计计划负责分解项目计划为本部门审计项目。审计组组长或者主审负责从OA系统下载审计项目信息等资料到AO系统中自动建立项目,按时收集、汇总、审核审计组成员传递的审计项目资料,定期生成审计现场数据包并上传至OA系统。

(三)局分管领导。对审计组上传OA系统的审计项目资料及综合法规股审理意见及时作出批示,提出工作要求。

(四)信息办。负责AO系统与OA系统交互应用中的培训和技术支持及检查指导工作。

第五条 综合法规股项目计划管理员在OA系统中录入年度审计计划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基本信息应包括审计(调查)项目名称、被审计(调查)单位名称、审计目标和重点、审计范围、项目制定机关以及项目实施时间等基本内容。

新增审计项目经局长办公会议议定后,纳入当年审计计划,由综合法规股项目计划管理员按照审计项目计划管理要求录入新增审计项目基本信息。

如需调减当年审计项目,经局长办公会议议定后,由综合法规股项目计划管理员在OA系统中进行调减。

第六条 综合法规股将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中确定的被审计单位资料库的维护权限分配给各审计项目牵头股室。

如当前OA系统的被审计单位资料库中没有审计项目计划中涉及的被审计单位信息,项目牵头股室应及时新建并采集该被审计单位的基本信息及相关资料,并在审计现场实施阶段结束后输入OA系统中。

第七条 业务部门负责人根据综合法规股录入的审计项目计划情况,明确本部门实施审计项目的审计组组长及审计组成员,并负责分解项目计划为本部门审计项目。

分解后的审计项目经综合法规股审核通过后成为本部门正式审计项目。

第八条 审计组组长或者主审负责在OA系统中维护审计项目的基本信息并将审计项目基本信息、审计项目组成人员信息、被审计单位资料等从OA系统下载到AO系统中自动建立项目,并将在AO系统建立项目信息资料(含审计事项)导出后分发给审计组其他成员用于在AO系统建立项目。

局分管领导担任审计组组长的审计项目,可委托审计组副组长或者主审履行OA系统与AO系统的交互职责。

第九条 审计项目实施前,应当在OA系统的项目资料树中引入项目审计通知书;审计组进驻审计现场后,应当及时在项目资料树中起草或者引入审计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实施方案、审计事项、会议记录等资料。

第十条 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审计人员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AO系统中真实、详细编制审计取证单、审计工作底稿等审计业务文档或者将编辑好的相应文档及审计过程中生成、收集的相关文档、资料引入AO系统。

第十一条 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审计组成员应当按时将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等相关审计资料生成报送数据包,及时报送审计组组长或者主审。审计组组长或者主审负责按时收集、汇总、审核审计组成员传递的审计项目资料,生成审计现场数据包并于征求意见稿出具前、正式报告出具后分两次上传至OA系统中。

业务部门负责人应督促本部门审计人员及时上传审计现场数据包,并对局分管领导批示事项及时办理。

第十二条 审计现场数据包的上传方法:

审计组可通过局审计专网,及时将审计现场数据包上传到OA系统;如异地审计,也可以通过接入当地审计机关审计专网,及时将审计现场数据包上传到OA系统。

第十三条 审计项目报告阶段,应当在项目资料树中起草或者引入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

第十四条 对未在项目资料树中起草或者引入审计通知书、审计实施方案、审计事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以及股室复核意见、审计组对审计报告的会议讨论记录(分阶段放入其他材料中)、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未上传AO数据包或者上传的审计项目业务文书不完整,综合法规股不予审理。

第十五条 审计项目完成后,审计组成员应将AO系统中的所有资料打包汇总传递给审计组长,由审计组长审核确认后上传以下数据:

(一)被审计单位资料数据。在AO系统的“被审计单位资料管理”功能中将被审计单位的电子数据及其他项目资料分别归类至对应资料树下,生成被审计单位AO数据包上传至OA系统被审计单位资料库相应的资料树下。

(二)审计台账数据包。根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及整改结果,在AO系统中编制审计台账,并生成审计台账数据包上传至OA系统。

(三)项目归档数据包。审计项目结束并出具正式审计结果类文书起三个月内,审计组组长将AO系统中该项目的所有资料按照资料类型进行归类后,生成项目归档包上传至OA系统。

第十六条 各审计组在审计期间产生的纸质资料应按照审计署档案管理规定装订成册归档,归档程序不变。

第十七条 OA系统和AO系统的保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规执行。审计项目结束后,被审计单位的相关数据应交由信息办集中统一储存,审计人员个人不得私自保存。

第十八条 系统交互应用情况考核由综合法规股与信息办负责。

(一)综合法规股将系统交互中反映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情况及项目进度完成情况纳入审计项目质量考核和优秀审计项目评比工作,并根据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信息办负责检查、考核OA系统与AO系统交互的及时性、完整性,考核结果纳入年终审计项目业务质量考核及优秀审计项目评比工作。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7715日起执行,由综合法规股和信息办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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