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B023/201609-00018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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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5-01-22 | 发布时间: | 2015-01-22 00:00 |
文号: | 埇审办〔2015〕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印发《埇桥区审计局办公电脑购置更新维修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     复审:    终审: |
各股(室)、投资中心、经责局、各分局:
现将《埇桥区审计局办公电脑购置更新维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埇桥区审计局办公电脑购置更新维修管理办法
埇桥区审计局
2015年1月19日
埇桥区审计局办公电脑购置
更新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局电脑等设备的管理,维护资产的完整性,保障工作高效运行,提高办公效率,根据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公电脑分为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
第三条 局办公室及信息办是办公电脑的采购、管理机构,办公室负责本局办公电脑的购置、调配及更新,信息办负责办公电脑的维修及其它技术服务。电脑购置后,应记入局固定资产账。
第四条 台式电脑原则上每个办公室配备一台;笔记本电脑原则上审计业务人员及其他所需人员每人配备一台。具体购置标准由局统一研究制定。
第五条 电脑购置后,由办公室根据计划及需要分发,并制作台账,登记电脑的购买批次、品牌、型号、编码、价格、分发日期、使用部门、使用人、回收日期等情况。
第六条 台式电脑的更新,由局根据使用情况具体而定;笔记本电脑的更新,原则上自购买之日起每5年更新一次。更新后的电脑处置由局统一研究处理。
第七条 个别电脑因工作损坏,不能继续使用需临时更换,应经局信息办找专业人员验证确实损坏后,将损坏电脑送至局办公室,由办公室具体负责人对照电脑台账进行逐项验证、核实。之后,电脑使用者应填写“埇桥区审计局电脑临时更新申请表”,提出书面更新申请,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方可由办公室临时购置,并登记台账。
因个人及工作之外的因素导致电脑损毁的,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打印机的购置及维修,由局办公室及信息办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