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宿州市埇桥区审计局 > 政策法规 > 部门文件
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号: LB023/201609-00018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内容分类: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5-01-22  发布时间: 2015-01-22 00:00
号: 埇审办〔2015〕4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印发《埇桥区审计局办公电脑购置更新维修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 初审:     复审:    终审:

关于印发《埇桥区审计局办公电脑购置更新维修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审计局发表时间:2015-01-22 00:00 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关于印发《埇桥区审计局办公电脑购置更新维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股(室)、投资中心、经责局、各分局: 

现将《桥区审计局办公电脑购置更新维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桥区审计局办公电脑购置更新维修管理办法 

桥区审计局     

2015年1月19日   

 

 

 

 

埇桥区审计局办公电脑购置 

更新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局电脑等设备的管理,维护资产的完整性,保障工作高效运行,提高办公效率,根据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公电脑分为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 

第三条 局办公室及信息办是办公电脑的采购、管理机构,办公室负责本局办公电脑的购置、调配及更新,信息办负责办公电脑的维修及其它技术服务。电脑购置后,应记入局固定资产账。 

第四条 台式电脑原则上每个办公室配备一台;笔记本电脑原则上审计业务人员及其他所需人员每人配备一台。具体购置标准由局统一研究制定。 

第五条  电脑购置后,由办公室根据计划及需要分发,并制作台账,登记电脑的购买批次、品牌、型号、编码、价格、分发日期、使用部门、使用人、回收日期等情况。 

第六条  台式电脑的更新,由局根据使用情况具体而定;笔记本电脑的更新,原则上自购买之日起每5年更新一次。更新后的电脑处置由局统一研究处理。 

第七条  个别电脑因工作损坏,不能继续使用需临时更换,应经局信息办找专业人员验证确实损坏后,将损坏电脑送至局办公室,由办公室具体负责人对照电脑台账进行逐项验证、核实。之后,电脑使用者应填写“桥区审计局电脑临时更新申请表”,提出书面更新申请,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方可由办公室临时购置,并登记台账。 

因个人及工作之外的因素导致电脑损毁的,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打印机的购置及维修,由局办公室及信息办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nul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