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B023/201807-00002 | 信息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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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8-06-13 | 发布时间: | 2018-06-13 14:58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领导解读: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加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的意见》 | ||
审核人: | 初审:     复审:    终审: |
一、编制背景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紧紧扭住包括就业、教育、医疗、文化、住房在内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这个基本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2017年11月9日省委省政府制定印发了《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的意见》(皖发〔2017〕39号)。2018年4月8日宿州市委市政府印发了《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工作安排,埇桥区制定下发了《加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的意见》。
二、主要结构和内容
《意见》由正文、附件组成,正文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3大部分,共32个小节。
(一)总体要求
一是指导思想。
二是基本原则。
三是主要目标:着力提升基层基本公共服务配置水平,2018年底,基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服务方式更加便捷,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持续取得新进展,广大群众特别是贫困地区群众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显著提高,确保埇桥区如期脱贫摘帽,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力争到2020年,全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
(二)主要任务
包括8个领域的主要任务,分别是基层基本公共教育,基层基本劳动就业创业,基层基本社会保险,基层基本医疗卫生,基层基本社会服务,基层基本住房保障,基层基本公共文化体育,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三)保障措施
《意见》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扩大服务供给、强化推进落实和强化督导、严格奖惩等5项措施,确保落到实处。
(四)关于附件
附件1:根据《省意见》和《市实施方案》,成立了埇桥区加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领导小组.
附件2:根据《省意见》和《市实施方案》,编制了《宿州市埇桥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明确服务项目、功能配置和配置主体。
附件3:根据《省意见》和《市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编制了《宿州市埇桥区提升基层公共服务具体任务分解表》,明确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和实施时间,确保重点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