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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LB023/201601-00002  信息分类: 行政强制
 内容分类: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1-04  发布时间: 2018-01-04 09:32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第3项:制止封存权的期限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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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项:制止封存权的期限处理结果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审计局发表时间:2018-01-04 09:3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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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项:制止封存权的期限处理结果

封存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区审计局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封存期限届满,解除封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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