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B023/201709-00059 | 信息分类: | 网上政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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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7-09-12 | 发布时间: | 2017-09-12 16:53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埇桥区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10号:关于埇桥区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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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10号(总第72号)
(2017年9月12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和《安徽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埇桥区审计局对埇桥区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审计了埇桥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具体组织的2016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埇桥区地税局2016年度税收征管情况,并对埇桥区4个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按照省市审计机关的要求延伸审计调查了埇桥区2016年度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情况、2014-2016年涉企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埇桥区本级公车改革后平台运行等情况,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2016年,区财税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按照省、市财政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多措并举稳步推进财政改革,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不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提升财政科学、精细的管理水平,有力保障了全区经济平稳增长。
——财政改革稳步推进
一是积极推行预算管理公开化。2016年区财政部门按照《埇桥区区级预算公开评审暂行办法》规定,邀请部分区人大代表和专家对部门申报的预算支出项目进行事前公开评审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了预算编制的透明度,增强了预算安排的科学性。
二是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2016年埇桥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组安排区财政部门对所有预算单位进行结转结余资金的清理认定工作,及时收回结余资金,同时建立结转结余资金监控报告制度。全年实现盘活财政存量资金15,168.51万元,科学安排资金支出14,869.20万元,切实提高了埇桥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是落实领导班子包保工作制度。出台了《埇桥区财源建设考核评比实施细则》,坚持财税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摸清税源,理顺关系,全力推进综合治税,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的专项清查,做到全力以赴、依法征收。
——财政收入稳步增长
2016年全区财政入库总收入完成335,044万元,为预算332,000万元的100.9%,比上年同期增长6.4%,同比增收20,038万元。埇桥区本级财政收入呈现稳步增长趋势。
——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
2016年全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607,074万元,比上年同期563,077万元增长7.81%,增支43,997万元。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总体要求,加快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财政资金更多投向改善民生的社会事业,重点保障教育、卫生、科技、农林水、社保等支出的需要。全年全区民生支出达53.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8.66%,占比增长0.77个百分点。教育支出174,70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69%,同比增支22,381万元,主要是支持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85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38%,同比增支2,976万元;农林水支出114,80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19%,同比增支24,542万元,主要是整合涉农扶贫专项资金;城乡社区支出39,65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4.57%,同比增支15,558万元,主要是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增加;节能环保支出7,52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9.9%,主要是加大午秋两季秸秆禁烧资金投入。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2016年全区财政入库总收入完成335,044万元(其中:国税部门收入151,114万元;地税部门收入112,570万元;财政部门收入71,360万元),为预算332,000万元的100.9%,比上年同期315,006万元增长6.4%,同比增收20,038万元; 2016年全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607,074万元,为调整后预算数608,022万元的99.84%,比上年同期563,077万元增长7.81%,增支43,997万元。
2016年埇桥区财政总收入为692,879万元,其中:上年结余8,442万元,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17,41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71,593万元,债务(转贷)收入60,933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000万元,调入资金4,499万元。
2016年公共财政总支出691,931万元,其中: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607,07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3,156万元,债务还本支出40,633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1,068万元。
结转下年支出948万元,当年实现收支平衡。
2016年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财政运行中仍出现未有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资金管理法规的情况,存在预算编制不细化、预算执行和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主要有:
(一)预算编制不细化。
(二)少编制预备费3,713.78万元。
(三)未据实列支25,007万元。
(四)收入未及时足额入库3,101.93万元。
(五)土地补偿准备金31,654.03万元长期滞留。
(六)部门、单位预算执行不到位。
(七)往来账款余额较大,不能及时清理。
(八)以前年度借出专项资金未及时收回。
二、埇桥区地税局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2016年,区地税局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落实税收征管制度,强化依法治税,坚持以依法行政和纳税服务为重点,同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深入开展经济税收形势分析及重点行业分析,扎实推进纳税评估和税收稽查,实现了地税收入平稳较快增长,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申报未征税收1,076.01万元。其中:城镇土地使用税611.23万元、营业税371.59万元、房产税50.70万元、土地增值税42.49万元,共涉及7家企业,截至审计之日已经申报的税款均未缴入埇桥区金库。
(二)未经批准占用耕地19,570㎡,造成漏缴耕地占用税40.33万元。
(三)多预征企业土地增值税127.82万元。
(四)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落实不到位。2016年度埇桥区地税局与第三方应共享涉税信息1760条,实际共享1,740条,未共享信息20条。
三、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为了解区直部门具体预算执行情况,埇桥区审计局结合区本级预算执行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区直4个部门的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结果看,2016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预算收支合规性进一步提高,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采购预算14.75万元。
(二)支出未按照预算执行37.45万元。
(三)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10万元。
四、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根据省、市审计机关安排,本次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同时开展了2014-2016年涉企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埇桥区2016年度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埇桥区本级公务用车2016年度运行等情况的审计,具体问题有:
(一)涉企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
1.财政资金闲置90万元。
2.项目未按计划实施,进展缓慢。
(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方面
1.少缴水资源费10.16万元。
2.水资源费缴纳不及时。
(三)埇桥区本级公务用车2016年度运行方面
1.超规定保留一般公务用车24台。
2.公车闲置21台。
3.公务用车车辆满足不了正常公务需求。
4.未按规定及时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五、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统一安排,2016年,埇桥区审计局组织人员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从审计情况看,有关部门和单位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转方式调结构,加强资金盘活和统筹使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落实,取得显著成效。坚持边跟踪审计、边督促整改,按季度报告,推动了查出的埇桥区2016年计划改建二级公路里程少、截至2016年6月埇桥区无高标准基本农田开工项目、埇桥区2016年首批非贫困村精准到户资金未及时拨付到位、个别贫困户的帮扶脱贫措施不精准、埇桥区2015年至2016年无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发展基地五项主要问题在审计中及时得到了纠正,促进重大建设项目加快推进4项,促进政策落实1项,为服务我区经济发展大局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六、埇桥区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上级要求,埇桥区审计局组织人员自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2月20日,对埇桥区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发现,我区各部门积极推进安居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货币化安置、新建安置住房等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持续加大,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明显改善,但仍存在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部分公共租赁住房闲置、危房改造户违规领取五保供养资金等问题。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已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整改。
七、财政扶贫资金审计情况
2016年11月3日至12月1日,埇桥区审计局按照区领导的工作安排,对全区2014年1月至2016年10月财政扶贫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向区领导汇报。审计表明,我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脱贫攻坚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投入和资金整合力度,整村推进项目和以工代赈项目资金重点投向了贫困村和贫困户,投向了加快产业发展、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扶贫项目;到户产业扶贫资金扶持了贫困户从事种养业和加工业;村级光伏发电站和光伏发电到户建设稳步推进。2016年贫困户收入持续增加,贫困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贫困村面貌明显改善。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2016年部分以工代赈项目不在规划项目内。
(二)贫困户领取扶贫资金但未实施。
(三)违规实施危房改造项目。
(四)危房改造监管不力。
(五)项目施工存在偷工减料现象。
(六)项目产权未及时移交,后期管护不到位。
针对上述扶贫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已进行了整改。
对以上审计查出的问题,区审计局已向区政府提交了审计结果报告,区政府已要求区财政、地税及相关部门进行相应整改。目前,有关被审计单位已按照审计决定进行了整改。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被审计单位,区审计局将跟踪督促其按要求整改到位,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及时向区人大报告。
八、审计建议
(一)全面加强预算管理,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区财政应坚持全面预算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细化预算编制,准确编制预备费,做到收入及时入库,支出及时拨付,往来款及时清理,并提高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率,加强对部门预算执行的日常监督,确保区本级预算完整、准确、高效。
(二)规范税收征管操作,严格实施税收征管
区地税局应严格规范税收征管工作,做到应收尽收、应退尽退,依法征税;并建议区政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以解决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三)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区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对涉企补助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对有关单位及部门落实项目情况实施跟踪监督,进一步加快预算资金的支付进度,确保资金合规使用,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对长期滞留的各类财政专项结转结余资金,应分清资金性质,积极组织清理,加速财政资金的周转;水利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依法收缴并及时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