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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LB023/201805-00013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内容分类: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3-09  发布时间: 2018-03-09 10:25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宿州市埇桥区人大十届二次会议第55号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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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人大十届二次会议第55号建议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审计局发表时间:2018-03-09 10:2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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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人大十届二次会议第55号建议

埇桥区蕲县镇,是埇桥区南部重镇,总面积约102.93平方公里,全镇下辖14个村及一个社区,207个自然庄,人口8.2万人,其中镇区人口约5万人。

蕲县镇部分党政机关派出机构、部分道路、商户及街牌标识,有的是“蕲县镇”,有的是“祁县镇”,地名用字不统一。曾有中央驻皖媒体记者反映,在蕲县镇采访时不知哪一个是规范地名,令其困惑。

根据史料记载,蕲县最早可追溯至公元前221年,秦完成统一,在全国建立郡县制度,蕲地设县名蕲县,属泗水郡。目前,蕲作为宿州市的简称,列入说文解字之中。

根据《宿州市地名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在公文、报刊、书籍、广播、影视、地图、教材、广告、标牌等载体中应使用标准地名,不得擅自更改。及第十三条:地名应按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书写;字形以《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为准;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汉语拼音方案》和中国地名委员会制定的拼写规则为准。”的规定,建议蕲县镇在辖区范围内使用规范地名标识,传承悠久历史文化,彰显地方历史底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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