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B023/201708-00016 | 信息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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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7-07-07 | 发布时间: | 2017-07-07 17:08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宿州市埇桥区人大十届一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答复 | ||
审核人: | 初审:     复审:    终审: |
孙坡代表:
我单位对您提出的“关于十二五期间2112工程项目后期遗留问题”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2013年我区实施“2212”工程的指导思想是“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以工业标准化厂房建设为抓手,促进乡村工业快速发展”,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标准化厂房的建设方式是“通过招商引资、启动民资、发动企业,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建设单位金融贷款多种方式筹资建设资金,不准以政府名义筹资建设标准化厂房。”2013年4月,“2112”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出台了《关于“2112”工程标准化厂房建设与建设用地报批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试行)》埇“2112”办【2013】2号文件,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标准化厂房“一证三书”办理、标准化厂房使用方面明确了相关优惠政策。
解集乡黄山前村2112标准化厂房出现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资方未能履行合同按期给付承建方工程款、拖欠土地补偿金等问题。是一起典型的合同纠纷案件,投资方、承建方、工程队存在未按合同履约方面的问题,应通过协调、拍卖或法律诉讼途径解决。
区政府相关部门、解集乡政府积极协调各方,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想方设法多方面、多渠道解决问题。5月2日经解集乡政府协调,将原张山村发夹厂搬迁至该2112标准化厂房,该厂房处置给发夹厂老板刘强,作价300万元,三年付清,即解决发夹厂生产需要,又盘活了存量资产,切实维护了投资方、承建方、农民工等各方合法权益,化解了矛盾,现正在进行设备安装。
衷心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区经信委
联系电话:3022210
埇桥区经信委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