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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LB023/201805-00013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内容分类: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3-06  发布时间: 2018-03-06 10:26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宿州市埇桥区人大十届二次会议第36号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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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人大十届二次会议第36号建议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审计局发表时间:2018-03-06 10:2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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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人大十届二次会议第36号建议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加强农村垃圾管理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宿州市政府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出台了《宿州市农村垃圾治理条例》,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狠下抓手,以提高我市农村垃圾治理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

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却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村民为了少走几步路,不把垃圾投入指定地点的垃圾箱,不把垃圾进行分类;保洁人员态度不认真,只负责主干道的垃圾清理,而其他非主干道还是处于“脏、乱、差”的落后面貌,很多田头、路旁、水边、河道均成了天然垃圾场,与主干道形成强烈的反差;垃圾转运不及时,垃圾箱附近脏、臭、乱。为应付上级部门检查才临时做一下表面工作。

针对此种种现象,我提出几点建议:

1、村委会组织动员村民制定和完善《村民公约》,鼓励村民配合做好本村的垃圾处理工作。

2、指导村民对垃圾进行分类:一是厨余垃圾、泥土尘灰、植物枝叶等可采用生物堆肥的方式集中处理;二是金属、塑料、玻璃、废纸等可回收垃圾,进入废品回收环节,作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三是建筑垃圾,如废砖、渣土、弃料等可送至指定地方填埋处理;四是不可回收、不能堆肥的垃圾,进入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理。

3、保洁人员竞争上岗,定岗不定人,加强对保洁人员的教育,增强其责任心。

4、组建卫生监督管理队伍,监督相关人员落实保洁工作,实行奖惩制度,做得好有奖励,做的差则处罚。

5、对生活垃圾以“户粗分,户初次处理;组细分,组收集;村处理;镇监管;区检查”的方式处理。

6、充分发挥优势,创新宣传形式,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平台,开展新公民文明素质培训,宣传教育群众学习文化礼仪知识,改变生活陋习,提升公民综合素质;加强公民的环境意识,改变垃圾乱倒乱扔的不良习惯,提高自觉参与改善环境卫生意识。

7、各村和相关部门要将强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清运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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