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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80X/201901-00056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内容分类: 其他,财政、金融、审计、统计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18-07-03  发布时间: 2018-07-03 09:08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宿州市埇桥区人大十届二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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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州市埇桥区人大十届二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审计局发表时间:2018-07-03 09:08 责任编辑: 审计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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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州市埇桥区人大十届二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答复



孙慧丽代表:
我单位对您提出的“关于健康脱贫报销问题”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健康脱贫实施初期,埇桥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近9万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近5万人,占总贫困人口的50%以上。随着健康脱贫政策的全面落实,贫困人口不断享受到健康脱贫政策带来的实惠,特别是“三保障一兜底”政策,大大减少了贫困人口看病自费部分,让贫困患者从以前的“不敢看病、看不起病”到现在的积极主动看病,贫困人口的就医需求不断增加,就诊人次、就诊次数不断增加,部分医疗机构也出现了不合理收治、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收费等现象。鉴于此,埇桥区不断完善工作方案,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合理利用医疗资源,规范医疗行为,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确保新农合基金高效、合理运行。
一是严格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临床路径管理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区级医疗机构应全面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工作,通过临床路径管理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实现医疗服务诊疗护理常规的标准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内涵质量。进一步扩大临床路径管理覆盖面、专业及病种,通过明确病种的诊疗护理操作规程,使医护人员行为规范化、标准化,有效避免乱开药、乱检查等过度治疗现象,力争年内实现区级医院70%的出院患者实施临床路径管理。严格落实“四合理”规定。严格落实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合理收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四合理”的内在激励机制,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如有违反“四合理”规定的,发现一例、查处一例,按有关规定,给予违规费用3-5倍处罚,并由区卫生计生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二是严格规范患者就医行为。严格控制患者年度住院次数。年度内同一患者、同一疾病在同一医疗机构住院原则上不超过4次。达到5次及以上的住院患者,由医共体牵头医院或区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查判定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对不合理、不必要的住院,由收治医院承担患者的住院补偿费用。但须分疗程间断多次住院治疗的病种例外。严格控制患者门诊补偿额度。患者在区内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看病发生的费用,单次门诊费用的新农合补偿额度:乡镇卫生院(分院)单次门诊费用补偿封顶为56元,村卫生室单次门诊费用补偿封顶为30元,年度封顶线为800元。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加强对贫困人口健康脱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政策知识教育,引导患者不该住院的不要住院、不该吃药的不要吃药,提倡科学合理的就医理念,使贫困患者理性选择医疗机构就诊。
三是推进分级诊疗,落实转诊制度。按照“村卫生室防未病、乡镇级医疗机构看小病、县级医疗看大病”的原则,认真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正确引导贫困患者就诊。落实基层首诊制。按照“基层首诊、上下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原则,引导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基层医疗机构不能诊治的,转到上级区级医疗机构,经过治疗病情稳定后,区级医疗机构将病人转到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后续治疗或康复。落实区外转诊制。基层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将病人转往区外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需要,确需转诊的,必须将区级医疗机构作为上转医院(急危病人除外)。凡不办理转诊手续,患者自愿前往区外医疗机构就诊的,政策性补偿比例及保底补偿比例均下降15%。严格病种收治。控制区级医疗机构收治本该乡镇级医疗机构收治的50+N种病种;控制区外三级医疗机构收治本该区级医疗机构收治的100+N种病种。
四是强化监督考核,严肃工作纪律。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考核,主要以加强日常监管和自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和暗访检查等方式对医疗机构及患者医疗行为进行考核。严格考核过度医疗行为。区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确保医疗机构合理收住、因病施治。一查病历。定期组织专家对患者住院、门诊病历进行评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二查医疗机构。针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存在过度医疗行为的医疗机构,实地走访调查,核实后,按照相关规定,从下月扣除该医疗机构相关补偿资金,并对违规科室和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联系电话:302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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