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80X/201905-00051 | 信息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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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意见,财政、金融、审计、统计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审计局 |
成文日期: | 2019-04-19 | 发布时间: | 2019-04-19 15:54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对《新形势下村级经济责任审计的问题与建议》提案的办理意见 | ||
审核人: | 初审:     复审:    终审: |
市政协:
贵单位《新形势下村级经济责任审计的问题与建议》提案已收悉。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进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领导
根据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审计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及安徽农业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安徽省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审发〔2017〕104号)文件要求,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应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辖区内村居主要责任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二、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方式
乡镇(街道)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统筹调配乡镇(街道)相关专业人员开展审计,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业务能力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职责所必须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县(市、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县(市、区)审计机关可以直接开展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并按照审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组织实施。
下一步,我局将对我市所辖县区的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感谢您对审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宿州市审计局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