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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80X/201911-00008  信息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内容分类: 其他,其它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19-08-20  发布时间: 2019-08-20 15:35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宿州市埇桥区十届政协三次会议第171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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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州市埇桥区十届政协三次会议第171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审计局发表时间:2019-08-20 15:35 责任编辑: 审计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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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州市埇桥区十届政协三次会议第171号提案的答复

刘爱玲委员:

我单位对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农村垃圾处理力度”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农村垃圾治理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区政府积极作为:

一、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按照“先示范、后推广”原则,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处理。2019年底完成西二铺乡、灰古镇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逐步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在初步形成适合我区垃圾分类的运行机制后,逐步在全区进行推广,力争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工作目标。

二、设立公开监督平台。设置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开通整治24小时服务热线,便于群众咨询,接受监督与举报。

三、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一是监管机制常态化;严格考核奖惩,坚持区级考核乡镇,乡镇考核企业的监督考核模式,强化各项制度日常化、规范化,形成时时有监管、事事有监管的常态化管理机制,确保治理工作的长效性。二是运行机制网格化。健全完善区级督查、镇村监管、企业实施“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三是资金保障多元化。按照农村生活垃圾PPP项目合同规定确保资金投入。探索建立村(居)民自愿付费、村(居)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多元化农村垃圾治理资金投入机制。确保农村垃圾处理长效常态。

四、加快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进度。农村垃圾中有50%—60%的垃圾可回收再利用,可大幅度缓解运输和处理成本,具有十分可观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为此,我区督促博德尔公司加快建设垃圾处理终端项目,尽快出台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扶持政策和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57-369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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