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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80X/202509-00005  信息分类: 公开制度
 内容分类: 其他,财政、金融、审计、统计,个人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25-09-11  发布时间: 2025-09-11 09:33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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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审计局发表时间:2025-09-11 09:33 责任编辑: 埇桥审计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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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局机关的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工作。
  第二条 政务公开监督员应具有广泛代表性,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基层群众、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产生。
  第三条 监督员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联系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发挥监督作用;能够坚持原则,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准确实施监督检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保守秘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 政务公开监督员主要依据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有关政策法规,通过明察暗访、直接感受、接受群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整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方面有关意见、建议和要求,向被监督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反馈并跟踪督促落实。重点要抓好五个环节的监督。
  (一)决策公开环节。重点监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文件出台前,是否在信息公开网站发布决策文件草案征集公众意见,公开政策出台背景、下一步打算等信息;是否提供公众意见反馈渠道,公开收集到的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及不予采纳的理由。
  (二)执行公开环节。重点监督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较强的决策文件出台后,是否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等方式开展政策解读,是否运用图片、图表、视频等可视化方式,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增强政策解读效果;是否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管理公开环节。重点监督权力清单制度执行情况,是否依法向社会公开承担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等信息,以及行政审批事项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办理结果等内容;是否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环境监测、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管等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监管信息。
  (四)服务公开环节。重点监督是否按要求公开机构职能信息、办事范围、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等信息,公开方式是否便民,公开内容是否完整。
  (五)结果公开环节。重点监督是否公开关系民生的项目、资金分配及落实情况,便于公众查询监督。
  第五条 监督员通过明察暗访、网页浏览、现场体验、接受人民群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意见建议和要求,并采取电子邮件、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及时向市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有关部门反馈。
  第六条 政务公开监督员依法执行监督任务受法律保护,对以暴力或威胁的方法阻碍政务公开监督员依法执行任务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条 本制度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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