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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LB025/201609-00049  信息分类: 机构简介
 内容分类: 介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1-13 15:12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人: 初审:李秀峰     复审:纪中海    终审: 陈怀庆

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环境保护局发表时间:2021-01-13 15:1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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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研究拟定并监督执行环境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实施细则。

(二)组织编制我区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我区社会和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全区环境功能区划和乡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规划,管理我区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

(三)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审批(呈报)辖区规定限额内建设项目、区域开发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四)负责全区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废渣、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执行国家及省公布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参与城区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和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

(五)负责全区的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开展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和保护,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监督检查全区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

(六)负责全区排污申报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

(七)负责全区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检查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三同时”执行情况。依法征收排污费,调查处理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

(八)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技术政策,拟定我区环保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全区环保科技成果和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和推广,组织辖区内环保设备的质量和认证。

(九)负责全区的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对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定期发布我区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对环境质量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和预测。

(十)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承办区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处理群众有关环境保护的来电、来信、来访。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环境保护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属各部门工作关系。研究拟定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件的收发、呈报、登记、送阅、归档,负责档案室、印章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局人事调配、转正定级、职称评审、职工离退休等呈报审批工作和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劳动工资统计、干部年报、职工年报、党员年报的编写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和经济运行,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劳资和固定资产管理,管理污染治理投资计划和排污费使用计划。负责会议组织、信访、保密及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微机室管理、车辆管理及维修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管理工作。

(二)环境管理股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全区环境功能区划,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审查、审批(呈报)新、扩、改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好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工程竣工验收等组织协调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大气、土攘、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物和有关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办法,负责全区污染防治计划和污染治理方案的审查、审批和验收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调查处理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参与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全区环境监测工作;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情况报告、全区环境状况公报;监督管理全区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工作;负责全区环境统计和信息工作。指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工艺,负责全区环保设备监督,协助企业做好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产品的申报认证工作。

(三)生态办公室

组织监督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在全区的实施,组织编

制全区生态保护规划,做好全区生态情况调查、总结和利

用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区生态示范

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组织编制生态示范村、镇、区建

设规划、乡镇环境保护规划及自然保护区规划工作,并监

督实施。负责农村饮用水源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参予环境

 优美乡镇创建评选申报工作。监督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计

划。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和珍稀濒危

物种保护工作。

(四)法制宣传教育股

负责全区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环保

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不断提高

全民的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组织开展有关企事业单

位环保人员的培训和全局人员的业务学习。负责全局法制

工作,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

责全区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审查有关环境污染事故、案件

处理方案并监督落实。负责全局廉政建设及对执法人员的

执法稽查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超配编制3名)。

限配: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领导

职数4名。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1名。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

 

 

宿州市埇桥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27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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