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B025/201806-00024 | 信息分类: | 其他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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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 |
成文日期: | 2018-06-11 | 发布时间: | 2018-06-11 10:43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加快做好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     复审:    终审: |
关于加快做好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近期,市水利部门对全市59个入河排污口进行监督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不达标入河排污口7个。其中在我区境内不达标入河排污口3个,分别是:宿州市铁路运河生活入河排污口、宿州学院生活入河排污口、宿州市埇桥区芦岭镇东南生活入河排污口。
为积极推进入我区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加快改善水环境质量,请你们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立即对管辖区域内入河排污口超标原因进行调查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方案,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加快进行整改。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卫生改厕、固废点源排查整改等重点工作。强化管辖区域内涉水工业企业环境监管,确保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强化河道管理,确保河道干净、整洁、通畅,沿岸无违法堆放固废点源。全面清理封堵排查发现的非法设置、经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排污口。落实责任到个人,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确保管辖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宿州市埇桥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