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 财政资金 > 年度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 > 本部门决算
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号: 771121943/201908-00068  信息分类: 本部门决算
 内容分类: 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成文日期: 2019-08-23  发布时间: 2019-08-23 15:43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宿州市埇桥区环保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人: 初审:张琼     复审:梁丹    终审: 陈怀庆

宿州市埇桥区环保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文章来源: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发表时间:2019-08-23 15:43 责任编辑: 沈尊伟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宿州市埇桥区环保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宿州市埇桥区环保局2018年部门决算

 

 

 

 

 

 

 

 

 

 

 

 

 

 

 

2019年8月

 

 

 

 

第一部分 宿州市桥区环保局概况

一、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宿州市桥区环保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宿州市桥区环保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宿州市桥区环保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环保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研究拟定并监督执行环境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实施细则

(二)组织编制我区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我区社会和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全区环境功能区划和乡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规划,管理我区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

(三)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审批(呈报)辖区规定限额内建设项目、区域开发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四)负责全区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废渣、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执行国家及省公布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参与城区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和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

(五)负责全区的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开展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和保护,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监督检查全区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

(六)负责全区排污申报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

(七)负责全区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检查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三同时”执行、情况。依法征收排污费,调查处理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

(八)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技术政策,拟定我区环保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全区环保科技成果和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和推广,组织辖区内环保设备的质量和认证。

(九)负责全区的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对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定期发布我区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对环境质量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和预测。

(十)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承办区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处理群众有关环境保护的来电、来信、来访。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宿州市埇桥区环保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和局属事业单位决算,与预算比较,编制范围一致。

纳入宿州市埇桥区环保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共3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埇桥区环保局本级

2

宿州市埇桥区环境监察大队

3

宿州市埇桥区环境检测站

第二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

宿州市埇桥区环保局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由以下7张表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环保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7939.66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7939.66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677万元,增长251%,主要原因是追加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7721.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21.46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1650.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2.78万元,占86.8%;项目支出218.2万元,占13.2%;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939.66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7939.66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677万元,增长251%,主要原因是追加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721.46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7.25%。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458.8万元,增长241.26%。主要原因是中央拨付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0.9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0.79%。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2.82万元,增长7.4%。主要原因是追加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0.9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05万元,占2.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0.04万元,占15.7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26.26万元,占1.59%;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1273.97万元,占77.16%;农林水支出(类)支出6.6万元,占0.4%;住房保障(类)支出49.06万元,占2.97%。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11.67万元,支出决算为1650.9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大幅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落实职级并行,增加职工养老金;二是2018年度环保大督查办公经费从我局开支。其中:基本支出1432.78万元,占86.8%;项目支出218.2万元,占13.2%。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支出(款)信访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用于单位开展信访工作使用。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支出(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4.9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用于单位开展工作使用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1.73万元,支出决算为61.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94.7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用于我单位退役志愿兵安置工作。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05万元,支出决算为1.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23万元,支出决算为1.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23万元,支出决算为1.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8.52万元,支出决算为18.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7.74万元,支出决算为7.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46.41万元,支出决算为984.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预算数列入行政运行(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决算数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1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8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的环保大督查办公室运行经费。

1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75.7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的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资金。

13.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用于扶贫工作组经费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7.04万元,支出决算为37.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2.02万元,支出决算为12.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32.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75.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57.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埇桥区环保局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宿州市埇桥区环保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7.14万元,比2017年增加388.49万元,增长85%,主要原因是用于土壤污染防治的设备购置等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宿州市埇桥区环保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宿州市埇桥区环保局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车辆1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环保局在2018年度宿州市埇桥区环境保护局没有开展预算绩效评价的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联系方式: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电子政务邮箱1007602397@qq.com

附件:宿州市埇桥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决算公开表.xls


 

 

 

 

 

 

 

 

 

 

 

 

 

        

 

 

nul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