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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771121943/201907-00111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内容分类: 介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成文日期: 2019-03-28  发布时间: 2019-03-28 15:30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政策解读】关于《宿州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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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宿州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解读

文章来源: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发表时间:2019-03-28 15:30 责任编辑: 沈尊伟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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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宿州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解读

宿州市环保局印发《宿州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围绕预防、预警、应急三大环节,强化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四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快速响应和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构建全市环境安全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建设生态宿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本预案适用于在宿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人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等方面环境污染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

主要工作任务受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报告,调查、了解事故原因、污染源性质及事故发展过程,立即做出反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辖区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参加市委、市政府和省环保厅确定的有关应急救援工作。统一组织指挥市内和参加跨市特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环境监察和监测,指挥县(市、区)环保部门对重大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处理与处置。指导公众进行防护,组织有关部门妥善开展消毒去污处理工作。经市委、市政府批准,负责发布辖区内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信息。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环保厅赋予的其它任务。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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