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71121943/201811-00077 | 信息分类: | 其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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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
成文日期: | 2018-10-01 | 发布时间: | 2018-10-01 17:19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埇桥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攻坚行动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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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面履行环境保护属地责任,切实解决我区环境保护工作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确保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及突出环境问题彻底整改到位,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区直相关部门对已经完成整改的中央和省环保督察交办的问题立即组织“回头看”,开展自查自纠,所有问题严格按照“四确保四不放过”的要求全面整改到位(确保整改措施落实、不落实到位不放过,确保反馈问题解决、不解决到位不放过,确保追责问责、不追责问责到位不放过,确保长效机制建立、不建立到位不放过);2018年要求完成的整改问题必须不打折扣地按期完成。同时,举一反三,进行大排查,确保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时不出现任何问题。
二、时间安排
(一)复查整改阶段(2018年10月1日—2018年10月10日)
各乡镇、街道、园区及区直有关单位,对2017年度以来中央、省环保督察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再次复查。要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对照问题清单再次开展“回头看”,对于整改不彻底、成效不明显、问题反弹的,要及时整改到位,做到真正销号。
(二)排查整改阶段(2018年10月11日—2018年10月20日)
各乡镇、街道、园区及区直有关单位根据网格化划定方案,对责任区域再次大排查。乡镇重点排查畜禽养殖、散乱污企业、物料堆场、农村人居环境、黑臭水体等;街道重点排查原煤散烧、餐饮油烟污染、工地(道路)扬尘、背街小巷保洁、散乱污企业、小作坊等;园区重点排查企业环评手续办理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边排查边整改,确保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10月21日—2018年10月31日)
各单位对全区2017年度以来中央和省环保督察组反馈交办的问题及自我排查问题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建档立卡,制定相应长效机制。
三、重点任务
1.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23件、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群众信访件83件。(见2017年以来中央暨省市区督察交办环保突出问题清单第一册)
2.2017年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19件、省环保督察交办群众信访件68件、省大气办冬季督导反馈问题26件。(具体内容见《2017年以来中央暨省市区督察交办环保突出问题清单第一册》)
3.2018年省第一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问题。
四、职责分工
1.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辖区内中央、省环保督察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及排查工作。
2.区城管分局:背街小巷保洁、小街小巷道路升级改造扬尘管控,禁止露天烧烤。
3.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强化已拆除非法经营搅拌站的管理,严防死灰复燃,牵头负责物业小区管理。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主城区住宅小区雨污分流改造专项整治、镇村污水处理厂建设专项整治、完善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设施和污水管网建设和管护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坑塘黑臭水体整治。
4.区交通运输局:继续推进码头物料运输过程中有关扬尘污染治理,建立码头物料运输扬尘整治长效机制。加大管辖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力度,增加湿法清扫范围和清扫频率,规范道路施工场地管理,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施工监理全过程。
5.区公路分局:加大管辖区域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力度,增加湿法清扫范围和清扫频率,规范道路施工场地管理,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施工监理全过程。
6.区房屋征收办:加强拆迁工地扬尘整治,实行围挡、覆盖、冲洗、硬化、拆迁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及时更换破损围挡、抑尘网以及喷淋设施,规范操作和使用防风抑尘设备。
7.区畜牧局:持续推进畜禽养殖粪污治理,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严禁排放水体。
8.区经济信息化委:持续推进砖瓦窑(石灰窑)整治、35蒸吨/小时以下工业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或清洁化改造工作。彻底拆除黏土砖窑厂,对新型建材企业未完成二氧化硫、烟粉尘等废气治理的砖瓦企业,一律依法关停整治。
9.区水利局:全面推进河流专项整治、河长制建设,健全区、乡(镇)、村三级“河长制”。加快推进农村河流、沟渠、水库等农田水利管理范围内的黑臭水体整治。全面推进“湖长制”建设。
10.区市场监管局:全面清理取缔建成区原煤散烧,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对治污设施进行监测验收并建立治污设施运行台账,完善维护管理机制,负责有关市场管理。
11.区商务局:开展加油站(点)地下油罐改造及加油站废气污染整治工作。
12.区国土资源局:完成关停矿山裸土扬尘污染治理及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继续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建则建、宜景则景的原则进行修复绿化,抑制扬尘。推进塌陷区治理专项整治。
13.区环保局:强化物料堆场污染整治,加大对已整治物料堆场的监管频次。进一步排查“散乱污”企业,限期完成清理整改工作,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推进饮用水源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固废点源排查整治。
14.区海事处:继续推进码头扬尘污染治理,建立码头扬尘整治长效机制,为码头规范化升级改造做好服务保障。
15.区环综办: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农村卫生改厕专项整治、农村环境整治,重点抓好农村垃圾治理、改厕改造、村容村貌整治。
16.区直各单位要按照《埇桥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覆盖包保方案》要求,帮助和督促包保乡镇、街道、园区辖区内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到位,同时举一反三,帮助梳理排查,确保不出现新的突出环境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及时报送信息。攻坚行动复查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园区,区直牵头部门于10月10日前,将复查情况形成小结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报区环委办,区环委办汇总后呈送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排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实行日报制,由环委办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后进行限期交办。联系电话:3670510;邮 箱:yqhb2017@163.com。
(二)确保整改质量。对交办突出环境问题,严查流于形式、采取应付措施进行整改或者出现查而不实、查而不处、弄虚作假等问题,要严格按照督查事项内容进行整改,区直牵头部门要严把整改关口,确保整改质量。
(三)加强部门联动。各单位在整改过程中要加强配合,协同作战,严禁在整改过程中推诿扯皮。牵头部门统揽各自牵头的整改任务,其他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各乡镇、街道、园区履行属地责任,形成联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四)强化督查调度。区环保大督查办公室、区督查局在各单位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对全区2017年度以来中央暨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如发现问题将对有关整改不力单位和人员启动问责程序,同时,责令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确保发现问题彻底整改到位。
(五)严肃追责问责。在攻坚行动期间,对已上报整改完成的问题进行全面复查,发现弄虚作假、敷衍整改、应付整改,依据《埇桥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问责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严肃问责。对整改排查不彻底的,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出现问题的,由区纪委监委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