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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771121943/201910-00023  信息分类: 公开制度
 内容分类: 介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成文日期: 2019-10-14  发布时间: 2019-10-14 10:46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府开放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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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府开放日制度

文章来源: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发表时间:2019-10-14 10:46 责任编辑: 沈尊伟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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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府开放日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阳光、透明、开放、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政务公开水平,赢得社会支持,树立政府形象,提高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施“政府开放日”活动的主体主要是区生态环境分局机关以及与群众联系密切的各直属事业单位、服务窗口单位等。

第三条  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开展一次“政府开放日”活动,举行时间一般为每年12月。

第四条 开放对象为在当地工作、生活、学习,关心经济社会发展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主要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通群众,引进人才、创业者、职工代表、社区工作者,网民代表,各行各业先进人物代表。

第五条 “政府开放日”活动举行前5个工作日内,由举办单位成立遴选小组,拟定邀请代表人数及分配名额,在微信微博平台公开征集代表,或者由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初步对象,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查,确定参加活动代表,并以一定方式进行公示。

第六条 开放场所主要包括机关办公场所,行政服务大厅等。具体场所根据需要进行安排,每次活动参观1-2个场所。

第七条 开放日活动内容一般包括:

(一)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立足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结合各部门各行业特点,以深化行政改革、推动社会发展、严格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落实便民政策等为重点,全方位介绍和展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的主要范围、制度规范、特色亮点、服务举措和创新成果,及时、准确公开试点领域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等。

(二)畅通沟通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基层群众关切,注重答疑解惑和整改落实,促进服务效率和政务公开水平提升。

第八条  区局办公室负责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现场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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