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71121943/202005-00059 | 信息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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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时间: | 2020-05-25 09:05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高坡解读《埇桥区2020年秸秆综禁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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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禁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保证全区人民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安徽史上最严秸秆禁烧政策《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关于做好2020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和《宿州市2020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精神,我区在《埇桥区2019年午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和《埇桥区2019年秋季秸秆综禁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区情,将午秋两季禁烧方案进行合并,制定出台本方案。
二、《方案》较以往的变化
(一)禁烧对象有增加。禁烧对象由农作物秸秆增加为农作物秸秆、其他农业生产废弃物、落叶、草地、生活垃圾及可燃性工业固废、建筑垃圾。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其他农业生产废弃物、落叶、草地、生活垃圾及可燃性工业固废、建筑垃圾,防止秸秆焚烧反弹,力争实现零火点,确保全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禁烧时段有增加。2020年为全年全时段开展禁烧工作,其中两个重点时段为午季5月20日至7月20日、秋季9月20日至12月31日。分宣传发动、全面禁烧、考核评比三个阶段。
(三)责任追究有新变化。按照市里方案要求,对出现的第一把火的乡镇、街道,对于主要负责人不再免职,责成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工委)主要负责人在新闻媒体公开检讨,给予所在乡镇(街道)政党政主要负责人从严从重党纪或政纪处分并进行通报批评;对区直包保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要求写出书面检查,并视情况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建议市公安局对所在乡镇(街道)派出所所长从严从重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出现全区第一个火点的乡镇(街道),参照市里第一把火进行处理。
(四)保证金扣除有新规定。由于全年禁烧,对保证金
扣除提出了新的规定:
1、对于没有焚烧火点的乡镇要求乡镇午、秋两季分别兑现村(居)两委(不含驻村扶贫工作队成员)干部两次等额奖励。
2、加大非卫星火点保证金扣除比例。非卫星火点扣除细则中午季细则删除了30亩以下的扣除条款,非卫星火点直接按照过火面积30亩(包含)以下扣除区、乡(镇)、有关街道、村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20%;过火面积(未收割30亩(包含)以下扣除区、乡(镇)、有关街道、村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10%。
2、区四大领导班子,区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区秸秆综禁工作督查组,区秸秆综禁办成员,各乡镇党政及三八、城东、汴河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派出所所长,乡镇及三八、汴河、城东街道村两委成员全年全时段负有直接责任,自方案下发之日起出现火点将全年按照要求扣除保证金。其他各级参与禁烧人员按照具体参与秸秆综禁工作时间执行。保证金扣完后,相关单位及个人要重新缴纳保证金。
其它保证金扣除按照以往没有变化。
(五)督查力度将更大。增加督查组个数,抽调区环保大督查办公室3个督查组参加禁烧督查。禁烧督查组总数由7个增加为10个。
(六)增加河长令落实情况。认真执行市总河长2号令和区总河长1号令落实严禁河湖的河坡、堤坡、干涸河床耕种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是实行过程考核。注重过程考核验收,即:宣传发动、全面禁烧、验收评比的三个阶段和前期准备、午收、过火面积、秸秆清运、夏种等五个层次的考核验收。验收分值实行百分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分次分阶段验收。
在全面宣传发动阶段,我们要督查各地有没有成立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有没有召开动员大会?有没有制定夏种演示方案?有没有按时缴纳禁烧保证金?各级禁烧人员有没有开展“进一次门,谈一次心,做一次宣传,帮助制作一份禁烧承诺,实地查看一次麦田现场”的“五个一”活动?各地的禁烧氛围到底浓不浓?
这里要重点强调的是,仍将继续重点督查镇村应急建设情况,各乡镇(街道)镇村两级帐篷、灭火器、扫帚、铁锨、手电筒等禁烧物资是否全面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是否配发到位?另外,镇村是否制定巡查方案,建立巡查网络,是否组建人数在30-50人的巡查队伍和应急分队,这些都必须落实到位。
在全面禁烧阶段,重点察看现场演示会召开了没有?召开的效果怎么样?有没有做到逐村演示?区直、乡镇包保人员有没有在岗在位?秸秆离田、还田情况怎么样?农户的禁烧承诺书签了没有,签了有没有做到全部回收?各地的应急人员到岗到位情况怎么样?禁烧有没有力度,禁烧管控是否能做到不留死角?对于出现的火点,能不能做到及时处置?
在考核验收阶段,乡镇(街道)是否采用区里推出的农机农艺作业技术路径?有没有做到抢收抢种?秸秆是否做到“六净”?夏种是否按期完成?
督查组一定要把过程考核作为一项死任务、一条硬杠杠,依据督查考核办法按照时序任务进度,真抓、细抓,对督查未落实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于未按期整改到位的,给予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党政纪处理,确保把禁烧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严格落实责任。重点压实乡镇(街道)、村(居)的主体责任,层层签订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各乡镇(街道)、区直包保单位要认真谋划,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做到一乡镇(街道)一策、一村(居)一策,及早安排部署,落实举措,推动秸秆禁烧工作常态化。
三是强化技术指导与演示。为确保收不误时,种不延时,确保秸秆禁烧工作顺利开展,我区科学制定农机化技术路线。
四是切实加强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管理。继续拓宽各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途径,积极开展秸秆肥料化、能源化、工业化原料、基料化、饲料化等的利用。对于在埇桥区辖区内进行小麦秸秆打捆离田的企业(含外地来我区作业的企业)进行奖补。此项工作由各乡镇负责实施并纳入2020年埇桥区乡村产业发展工作绩效考核。
五是继续实行继续实施包保责任制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缴纳数量和范围和往年一样。
六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同时延长补助发放天数。区政府对各乡镇(街道)秸秆综禁工作实行补贴,以发挥乡镇(街道)的主体作用,区财政将加大对各乡镇及城东、三八、汴河街道的秸秆综禁工作经费支持。按照午、秋季每季7元/亩的标准拨付给各乡镇(街道),作为秸秆清运、灭茬、灭火和人员经费等。区直各包保单位要给予力所能及的资金支持。
七是加强应急建设。更加注重镇村应急建设。要求每个乡镇(街道)组建一支应急分队,配备必要器械装备,随时待命处置大面积秸秆焚烧现场。
八是加大督查力度。注重督查组的责任落实,成立由区纪委(监察委)、区委组织部、区委督查办、区环保大督查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的10个专职督查组,在午、秋季禁烧期间继续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地秸秆综禁措施落实到位。
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被群众举报或被上级巡查发现未履职尽责的,经查实,将给予问责。督查组所督查乡镇每出现一个火点,造成严重后果的(被卫星拍到火点或者被省、市暗访组发现记为火点或过火面积较大),扣除其成员25%的保证金,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区包保领导负责对督查组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是严肃追责。(1)发生全区夏、秋季(夏季为5月20日至7月20日、秋季为9月20日至12月31日)第一把火的。如该火点是全市第一把,将根据市奖惩方案严肃处理,责成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工委)主要负责人在新闻媒体公开检讨,给予所在乡镇(街道)政党政主要负责人从严从重党纪或政纪处分并进行通报批评;对区直包保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要求写出书面检查,并视情况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建议市公安局对所在乡镇(街道)派出所所长从严从重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出现全区第一个火点的乡镇(街道),参照市里第一把火进行处理。各乡镇(街道)对于其辖区内发生“第一把火”的村,要对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从重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相关包保责任人给予严肃问责。对乡镇(街道)处理不到位,区委将追究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乡镇(街道),有市级以上认定火点以及各级巡查、督查、暗查发现的火点,在考核时累加计算一并追究。
(2)出现继发火点的,所在乡镇(街道)政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对其给予通报批评,对所在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党纪或政务处分,建议市公安局对所在乡镇(街道)派出所所长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所在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各乡镇(街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政纪处分,相关包保责任人给予问责。夏、秋季之外时段的火点责任追究按照继发火点要求落实。
(3)对秸秆禁烧工作中影响恶劣的,造成我区被省、市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相关年度考核造成重大影响及实施涉气建设项目环评区域限批的,将直接追究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各乡镇、街道也要制定完善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奖惩措施,及时掌握禁烧工作动态,奖优罚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