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71121943/202008-00001 | 信息分类: |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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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08-03 16:07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区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领域2020年度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6类) | ||
审核人: | 初审:     复审:    终审: |
1 |
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检查 |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
重点污染源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市、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
1.《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五条 2.《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六条 |
2 |
非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检查 |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
非重点污染源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市、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
1.《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五条 2.《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六条 |
3 |
ODS类企业监督检查 |
ODS配额许可证的执行情况的检查 |
生产、销售、使用ODS的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市、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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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ODS有关设备的维修报废、回收再利用或销毁等经营活动的检查 |
含ODS有关设备的维修报废、回收再利用或销毁等经营活动单位或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市、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
|
|
ODS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的检查 |
ODS销售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市、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 |
4 |
建设项目监督检查 |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
建设项目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市、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 |
5 |
环境监测单位监督检查 |
对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及监测数据质量进行检查 |
环境监测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市、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 |
6 |
核与辐射安全类监督检查 |
核技术利用单位许可情况 |
核技术利用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资料核查 |
市、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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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登记情况 |
核技术利用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资料核查、现场检查 |
市、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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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技术利用单位环评情况 |
核技术利用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资料核查、现场检查 |
市、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
1.《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 2.《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 3.《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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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 |
核技术利用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
1.《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3.《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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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措施检查 |
核技术利用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省、市、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2.《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