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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771121943/202012-00019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内容分类: 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成文日期: 2020-04-18  发布时间: 2020-04-18 21:29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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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部门解读】《埇桥区产粮大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人: 初审:牛腾云     复审:李军    终审: 刘鑫

【部门解读】《埇桥区产粮大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文章来源: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发表时间:2020-04-18 21:29 责任编辑: 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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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埇桥区产粮大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皖政〔2016116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现将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有关情况简要解读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底,进一步摸清埇桥区辖区土壤环境状况,划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建立严格的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完善土壤环境保护管理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2020年底前完成所辖区域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影响的调查,以及所辖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的调查。(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委、区城投集团、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落实,不再列出。)

2.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完成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子平台建设。(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体育局、区科技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卫健委、区林业发展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分工负责)

(二)确定土壤优先保护区域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依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及时限要求,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林业、畜牧等部门要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及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发展中心分工负责)

2.切实加大土壤保护力度。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同时,要防控企业污染,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情形严重的,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分工负责)

(三)明确安全利用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全力推进安全利用。(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发展中心、区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分工负责)

(四)严格管控类用地

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2020年底前,完成省要求的退耕还林面积指标。(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发展中心、区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牵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分工负责)

(五)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提倡生物农药、引诱剂的使用。(区林业发展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

(六)开展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行动

以保障我区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为目标,强化政策扶持和科技支撑,推广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减少不合理化肥投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七)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强化土壤环境监管

1.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1)加强未利用地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工业企业等经营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监管。(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发展中心、区水利局分工负责)

2)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3)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发展中心分工负责)

2.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1)严控工矿污染,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分工负责)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分工负责)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粉煤灰、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工负责)

2)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埇桥分局、区人居办分工负责)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大力推广新型可降解农膜。(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区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分局分工负责)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区水利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分工负责)

3)减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人居办、市城管局埇桥分局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构建全社会共治体系

1.强化政府主导。各乡镇(街道)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及任务清单,确定土壤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各乡镇(街道)要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2.发挥市场作用。积极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探索土壤污染治理项目与经营开发项目组合开发模式,推动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

3.加强社会监督。一是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实时公布全区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二是完善公众参与制度。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热线、环保微信举报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垃圾、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三是推动公益诉讼。因土壤污染而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支持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组织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4.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介,开展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1.明确监管执法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砷、汞、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冶炼、铅酸蓄电池、农药加工、制药、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城镇建成区、畜禽集中养殖区、果蔬产区等区域。

2.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督执法,建立生态环境、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国土、农业、住建等相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执法工作。

(三)加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基础研究。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研究顶层设计,把土壤环境保护、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关键技术研究和示范,在统筹安排项目、基地、人才队伍建设以及配置科技资源过程中,给予重点支持。

2.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鼓励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活动。

(四)建立完善资金投入机制

1.加大财政投入。加大财政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各项土壤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和资金,主要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管能力建设、科研、治理与修复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2.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积极发展绿色金融,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发放绿色信贷的力度。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目标考核

按照要求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对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本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经审定后,作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相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作为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明确部门责任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我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住建、林业、经信、财政、发改、水利、科技、交通、安全生产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严格责任追究

对年度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年度考核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部门和乡镇,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整改仍不到位的,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对在评估考核中瞒报、谎报的或因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土壤污染问题的,按照党政同责的有关要求,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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