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71121943/202103-00028 | 信息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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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时间: | 2021-03-16 21:37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高坡解读《埇桥区关于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回头看”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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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初审:牛腾云     复审:李军    终审: 刘鑫 |
区生态环境分局党组书记、局长高坡同志进行解读:
一、主要目标
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区直相关部门对已经完成整改销号的中央和省环保督察问题立即组织“回头看”,开展自查自纠,所有问题严格按照“四确保四不放过”的要求全面整改到位(确保整改措施落实、不落实到位不放过,确保反馈问题解决、不解决到位不放过,确保追责问责、不追责问责到位不放过,确保长效机制建立、不建立到位不放过)。确保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时不出现任何问题。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2021年2月25日—2021年3月5日)
各乡镇、街道、园区及区直有关单位,对2017年以来中央、省环保督察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要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对照问题清单再次开展“回头看”,对于整改不彻底、成效不明显、问题反弹的,要及时整改到位,做到真正销号。
(二)督查整改阶段(2021年3月6日—2021年3月10日)
区环委办、区委督查办、区环保大督查办在各单位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对全区2017年以来至今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再次交办,督办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属地政府进行整改,确保发现问题彻底整改到位。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3月11日—2021年3月15日)
区环委办、区环保大督查办对全区2017年以来至今,中央和省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和交办的信访件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处理建议。
三、重点任务
对2017年以来中央、省督察反馈问题和转办信访件进行“回头看”督查督办。
1、2017年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23件、转办信访问题82件;
2、2017年省第二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19件、转办信访问题68件;
3、2018年中央第三生态环保督察组“回头看”反馈问题5件、转办信访问题36件;
4、2018年省第一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36件、转办信访问题405件;
5、“23+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20件,第五批“N”类问题8个。
四、工作要求
(一)及时报送信息。“回头看”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街道、园区,要高度重视,按要求及时开展自查并规范信息报送工作,自查情况实行日报制,区直牵头部门于3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由区直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经区分管领导签阅后报区环委办汇总,所有上报纸质材料均需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二)明确任务职责。区级领导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对分管领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区直部门从行业管理部门角度对已验收销号中央反馈问题及交办信访件再次开展“回头看”工作,自查期间由区直牵头部门向区分管领导每日汇报复核情况;各属地乡镇、街道、园区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扎实做好辖区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切实防止中央环保督察问题反弹。
(三)确保整改质量。对已销号的突出环境问题,属地承办责任单位、区直牵头部门要严把整改标准,严格按照整改要求,对标对表,科学指导,确保整改质量。
(四)加强部门联动。各单位在整改过程中要加强配合,协同作战,严禁在整改过程中推诿扯皮。牵头部门统揽各自牵头的整改任务,其他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各乡镇、街道、园区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形成联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五)强化督查调度。区委督查办、区环保大督查办公室对反馈交办的环保突出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区分管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检查和调度,全力夯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成效。
(六)严肃追责问责。对已上报整改完成的问题进行全面复查,发现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出现问题的,由区纪委监委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