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71121943/202109-00026 | 信息分类: |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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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13 | 发布时间: | 2021-09-13 08:49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 ||
审核人: | 初审:牛腾云     复审:李军    终审: 刘鑫 |
一、(废矿物油类)收贮转运类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条件:
1.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2.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3.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二)审批机关:由县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三)申报流程: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附具上述“申办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发证机关)受理申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
→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具体改革举措
1.办理时间简化为10个工作日。
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审批材料: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经卫生、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复印件,消防部门证明材料,公安机关证明材料,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材料,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复印件。
二、(医疗废物)处置类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条件: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二)审批机关:由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三)申报流程: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附具上述“申办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发证机关)受理申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
→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具体改革举措
1.办理时间简化为10个工作日。
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审批材料: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经卫生、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复印件,消防部门证明材料,公安机关证明材料,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材料,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复印件。
三、(除废矿物油、医疗废物外)处置类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条件: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二)审批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三)申报流程: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附具上述“申办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发证机关)受理申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
→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