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71121943/202111-00038 | 信息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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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17 | 发布时间: | 2021-11-17 15:20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高坡局长解读《埇桥区清理危险废物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 ||
审核人: | 初审:牛腾云     复审:李军    终审: 高坡 |
为进一步保持对涉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坚决遏制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跨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行为,坚决做到守土有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深入开展埇桥区清理涉危险废物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清废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排查范围
(一)全面排查涉及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的汽修、机械加工等行业执行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情况。
(二)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的危险废物。重点摸排历史遗留非法倾倒、堆放、贮存和填埋不明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线索,对重点区域(矿山宕口、采煤塌陷区、山区荒地、国省干道两侧、高架底部等)、重点单位(化工企业、关停企业和废弃厂房地块、曾从事过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活动的单位等)进行深入排查。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排查
1、企业自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对申报、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及台账记录开展自查,并排查是否存在非法填埋、倾倒、贮存遗留固体废物的情况。自查发现的问题中,对属于企业自身问题的要制定整治方案并明确完成时限,对不属于自身问题的问题点位要做出情况说明。
2、属地排查。各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园区应组织人员力量,对辖区内的非法填埋、倾倒、贮存遗留固体废物的情况进行详细排查,并形成相关问题清单(填报附表一:不明固体废物问题清单);将辖区内汽修、机械加工等相关行业登记在册(填报附表二:涉废单位台账);加强涉废规范处置的宣传工作。
3、部门筛查。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辖区内各类汽修、机械加工等相关行业的全面摸排,督促该类废矿物油产生单位规范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结合矿物油采购台账、财务记录、运行记录、管理记录等信息,核查废矿物油产生量、收集量、贮存量、转移量以及最终去向,深入挖掘可能存在的问题线索,对涉废矿物油违法犯罪所有涉案人员开展全链条打击。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开展“清废”工作,重点梳理近两年来“12345”政府热线、“12369”环境信访案件信息,强化日常执法检查,开展对全部汽修、机械加工等相关行业排查工作,筛查发现的疑似不明固废堆场、涉嫌非法处置废矿物油等问题线索,认真开展现场勘察和案件调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完善法律文书,整改处罚限期到位,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加强整改
1、职责分工。各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园区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对企业自查、属地排查和部门筛查等各类问题进行及时汇总,形成辖区内涉废问题清单,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明确整改责任主体,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各类涉废问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整改标准。各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园区应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到位。
3、加强执法。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联动,合力构建实施严惩重罚制度体系,严厉打击废矿物油非法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以及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三、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12月15日前完成)
各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应根据专项行动要求,积极部署动员,组织部门和基层环保站开展摸底排查,明确排查工作要求,结合属地实际情况,突出“清废行动”排查的重点类型、重点区域及重点企业,对于摸底排查出来的各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于11月底前完成排查并形成问题清单(附件一、附件二)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埇桥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按照专项行动要求,认真组织力量全面开展各类汽修、机械加工等相关行业的筛查工作,张贴“严厉打击涉废违法行为”“举报电话”等铭牌,辅导涉废企业在固废系统中履行电子转移联单,并于11月底前形成问题清单汇总(附表一、附表二)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统一移交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根据排查和移交情况,及时汇总形成本辖区问题清单;同时对排查形成的各类基础资料进行汇总,形成本地区各类涉废产生、处理情况台账。
(二)核实交办阶段(12月31日前完成)
各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园区应根据本辖区问题清单进行核实,对核实的问题,应根据性质明确相应整改部门,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等要求。
(三)整治阶段(2022年6月底前完成)
2021年12月底前各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园区应确保所有所有问题应整改完成,所有排查整改工作应形成详细、充实的台账资料备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加大投入和保障,明确分管领导,并建立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
(二)及时处理处置。各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园区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涉废问题的整改工作,及时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对移交的问题点位及时按要求开展核实并抓紧组织清理处置,规范固体废物的贮存,尽快查明不明固体废物的来源。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涉刑必移,对拒不按期整改的,将从严从重查处。
(三)注重整治成效。各地要狠抓整治方案落实,倒排时间节点、明确整治时限,督促责任单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整改的点位,要对照清单逐一核实、逐一销号,并建立整改工作的台账资料,由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抽查考核。
(四)强化责任落实。本次“清废行动”整体落实情况考核结果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对于在“清废行动”之后再发现的类似遗留涉废问题,均作为未认真落实本次“清废行动”,我委将依据有关规定报区纪委进行约谈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