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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771121943/202111-00038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内容分类: 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成文日期: 2021-11-17  发布时间: 2021-11-17 15:20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高坡局长解读《埇桥区清理危险废物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人: 初审:牛腾云     复审:李军    终审: 高坡

高坡局长解读《埇桥区清理危险废物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发表时间:2021-11-17 15:20 责任编辑: 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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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坡局长解读《埇桥区清理危险废物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保持对涉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坚决遏制废矿物油危险废物跨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行为,坚决做到守土有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深入开展埇桥区清理涉危险废物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清废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排查范围

(一)全面排查涉及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危险废物的汽修、机械加工等行业执行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情况。

(二)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重点摸排历史遗留非法倾倒、堆放、贮存和填埋不明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线索,对重点区域(矿山宕口、采煤塌陷区山区荒地、国省干道两侧、高架底部等)、重点单位(化工企业、关停企业和废弃厂房地块、曾从事过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活动的单位等)进行深入排查。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排查

1、企业自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对申报、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及台账记录开展自查,并排查是否存在非法填埋、倾倒、贮存遗留固体废物的情况。自查发现的问题中,对属于企业自身问题的要制定整治方案并明确完成时限,对不属于自身问题的问题点位要做出情况说明

2、属地排查。各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园区应组织人员力量,对辖区内的非法填埋、倾倒、贮存遗留固体废物的情况进行详细排查,并形成相关问题清单填报附表一:不明固体废物问题清单);将辖区内汽修、机械加工等相关行业登记在册(填报附表二:涉废单位台账);加强涉废规范处置的宣传工作

    3、部门筛查。生态环境分局开展辖区内各类汽修、机械加工等相关行业的全面摸排,督促该类废矿物油产生单位规范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结合矿物油采购台账、财务记录、运行记录、管理记录等信息,核查废矿物油产生量、收集量、贮存量、转移量以及最终去向,深入挖掘可能存在的问题线索,对涉废矿物油违法犯罪所有涉案人员开展全链条打击。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开展清废工作重点梳理近两年来12345”政府热线、“12369”环境信访案件信息,强化日常执法检查,开展对全部汽修、机械加工等相关行业排查工作,筛查发现疑似不明固废堆场涉嫌非法处置废矿物油等问题线索,认真开展现场勘察和案件调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完善法律文书,整改处罚限期到位,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加强整改

   1、职责分工。各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园区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对企业自查、属地排查和部门筛查等各类问题进行及时汇总,形成辖区内涉废问题清单,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明确整改责任主体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各类涉废问题监督、检查和指导

2、整改标准。各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园区应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到位

3、加强执法。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联动,合力构建实施严惩重罚制度体系,严厉打击废矿物油非法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以及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三、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1215日前完成)

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应根据专项行动要求,积极部署动员,组织部门和基层环保站开展摸底排查,明确排查工作要求,结合属地实际情况,突出清废行动排查的重点类型、重点区域及重点企业,对于摸底排查出来的各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11月底前完成排查并形成问题清单(附件一、附件二)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埇桥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按照专项行动要求认真组织力量全面开展各类汽修、机械加工等相关行业的筛查工作张贴“严厉打击涉废违法行为”“举报电话”等铭牌,辅导涉废企业在固废系统中履行电子转移联单,并11月底前形成问题清单汇总(附表一、附表二)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统一移交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根据排查和移交情况,及时汇总形成本辖区问题清单;同时对排查形成的各类基础资料进行汇总,形成本地区各类涉废产生、处理情况台账。

(二)核实交办阶段(1231日前完成)

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园区应根据本辖区问题清单进行核实,对核实的问题,应根据性质明确相应整改部门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等要求。

(三)整治阶段(2022年6月底前完成)

202112月底前各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园区应确保所有所有问题应整改完成,所有排查整改工作应形成详细、充实的台账资料备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加大投入和保障,明确分管领导,并建立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

   (二)及时处理处置。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园区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涉废问题的整改工作,及时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对移交的问题点位及时按要求开展核实并抓紧组织清理处置,规范固体废物的贮存,尽快查明不明固体废物的来源。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涉刑必移,对拒不按期整改的,将从严从重查处。

(三)注重整治成效。各地要狠抓整治方案落实,倒排时间节点、明确整治时限,督促责任单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整改的点位,要对照清单逐一核实、逐一销号,并建立整改工作的台账资料,由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抽查考核

(四)强化责任落实。本次“清废行动”整体落实情况考核结果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对于在“清废行动”之后再发现的类似遗留涉废问题,均作为未认真落实本次“清废行动”,将依据有关规定报区纪委进行约谈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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