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71121943/202111-00076 | 信息分类: | 人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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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2-18 | 发布时间: | 2021-02-18 16:28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调整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牛腾云     复审:纪中海    终审: 岳宇 |
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各项工作落实,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2018 年版)》《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2020 年版)》《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操作手册(2020 年版)》《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操作手册(2020 年版)》和中央、省、市、区精神文明建设重点工作安排,为推动我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顺利开展。鉴于人事变动,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调整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高 坡
副组长:岳 宇、于慎武
成 员:纪中海、李军、沈尊伟、牛腾云、吕波、刘宁军、张 雷
岳宇同志负责协调全局创建工作,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创城办”),创城办设在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察大队综合业务室,张雷同志任创城办联络员,纪中海同志任局办联络员,沈遵伟同志任宣传联络员,牛腾云同志任党建联络员,吕波同志任监测站联络员,刘宁军同志任大队联络员。局创城办要按上级要求拟定培训计划,组织学习贯彻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有关文件、政策及创城任务,熟练掌握测评方法和测评标准,以训促创,查找不足,补缺补差,坚决打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升工作的持久战、攻坚战。
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