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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771121943/202301-00031  信息分类: 意见征集
 内容分类: 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成文日期: 2023-01-03  发布时间: 2023-01-03 15:35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征求《宿州市埇桥区贯彻落实安徽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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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宿州市埇桥区贯彻落实安徽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发表时间:2023-01-03 15:35 责任编辑: 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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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宿州市埇桥区贯彻落实安徽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区直有关单位,区属国有企业:

现将《宿州市埇桥区贯彻落实安徽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征求意见稿)》转发你们征求意见,反馈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请于1月5日下午17:00前发至区环委办邮箱,修改完善部分用红色标注,无意见也需书面反馈。

联 系 人: 李军 、江茹男  

联系电话:3670510、17855714622

邮    箱:yqhb2021@126.com

 

附件:《宿州市埇桥区贯彻落实安徽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征求意见稿)》

 

                                                     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3日

     

     

        宿州市埇桥区贯彻落实安徽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抓好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推进我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政治责任,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调度督办,下大气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问题的及时、有效整改为契机,引领各地、各行业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深化认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密结合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大战略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把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作为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促进问题从严从实整改、如期规范销号。

——系统推进。按照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的要求,对照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范,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制定整改方案,逐个问题明确整改实施主体、重点措施、目标任务、监管(验收)部门、完成时限等具体清单,既有效消除环境污染,又因地制宜促进提升,对标对表验收销号,以“不贰过”的态度,确保督察反馈的问题全部改彻底、改到位。

——举一反三。以督察反馈问题有效整改为契机,督导各责任单位进一步主动作为,常态化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关联类、衍生类问题,切实抓好整改,并加强日常监管,严防问题回潮反弹,持续巩固整改成效。

——夯实责任。严格落实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按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和行业监管部门“双向交办”的工作原则,以上率下拧紧领导干部整改责任链,增强抓促整改的工作合力。同时,严格执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考核办法,倒逼责任落实,推动整改工作严实高效。

(三)工作目标。督察反馈问题及交办信访问题全面整改到位。涉及埇桥区的10个问题,2023年底前需完成4个、2024年内需完成6个(其中6月底前完成3个、12月底前完成3个)。督察期间交办的148个信访问题遵照市整改方案确定的完成时限抓促整改。

二、重点举措

1.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深刻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政治站位,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带头履行职责,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全力推进全域环保、全员环保、全产业环保和全过程环保,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力度,形成共抓大保护的强大合力。

2.坚持系统思维,推进污染防治。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五控”措施,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行动,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建筑拆迁工地扬尘、煤矿区域物料堆场管控,深度推进VOCs气体综合治理,稳定提升空气质量。持续推进“清河行动”、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开展沱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国考断面稳定达标。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加快危废倾倒案件的查处、应急处置、生态损害赔偿等工作,严厉打击跨境倾倒危废行为。加大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加强镇村污水处理厂站运维管护,补齐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全面推进乡村生态振兴。

3.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大力推进移动执法、无人机、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在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上下功夫。做到问题、时间、区域、对象、措施五个精准,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建设,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进一步提高精准环境监管、科学治理水平。

4.举一反三,深入开展排查整治。以省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为警示,切实吸取经验和教训。强化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建立问题、责任、措施和时限“四清单”,常态化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按照清单化、闭环式要求,全面抓好自查问题整改,健全务实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1.压紧压实责任。区委、区政府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督察整改工作的总负责人,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其他区级领导同志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对重点、难点问题适时调度督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管辖区域、本系统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调度、抓督办。进一步落实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责任体系,确保整改任务如期完成。

2.强化督导调度。区环委办、区委督查办、区环保大督查办,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定期监督检查各地整改进展情况,将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动态调度。实施多级调度机制,对各属地承办责任单位,精准调度整改落实情况;对区直有关部门,动态调度牵头行业监管责任单位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帮扶责任、验收销号责任等情况,和其他责任单位落实工作职责情况。适时予以提醒、督办、警示,确保问题整改进展符合整改方案序时进度要求。

3.加强长效监管。切实落实乡镇、街道、园区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区直部门牵头监管责任。推深做实生态环境监督长制,充分发挥乡镇环保工作站的作用,严格落实辖区内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职责,强化举措,主动作为,及时排查发现、自查自纠解决群众身边的各类突出环境问题。

4.加强考核执纪。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不断完善和强化督查调度机制。对未如期完成验收销号任务,造成埇桥区在年度考核中失分,以及因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或“一刀切”等造成不良后果的,严格落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考核办法,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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