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71121943/202305-00016 | 信息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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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31 | 发布时间: | 2023-05-31 17:23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埇桥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35号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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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初审:卓颖     复审:李军    终审: 岳宇 |
王新华代表:
我单位对您提出的“建议加强环保和安全生产监管精准化,组织专业人员排查环保污染源和安全生产隐患,不能简单的一刀切停工,使环保、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发展更加协调”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紧紧围绕“防风险、遏事故、保安全”工作主线,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监管服务,扎实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筑牢生态环境安全“防火墙”。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应急值守。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能否广泛深入地开展起来并取得预期的成效,思想认识是关键,我局在内部会议上传达上级有关精神,要求相关股室、监察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各相关法律、法规 ,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把它作为一项长期的、长效的机制来执行;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大队长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宿州市埇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明确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职责,实行24小时值班制,坚持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二是加大污染排查力度,强化隐患整治。严格按照市局《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指导企业建立风险隐患台账,确保风险隐患防范、整改到位,夯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组织执法人员排查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检查企业危险废物储存、处置,废气、废水处理排放,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应急物资准备情况、环境应急演练落实情况等。对排查出的各类环境安全隐患,能当场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按照定措施、定标准、定期限、定责任的要求,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做到隐患整改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无盲区。活动开展以来,出动执法人员350余人次,共排查企业78家次,其中排查饮用水源地20家次,涉危险废物32家次,涉危化品26家次,发现一般隐患10项,均督促整改到位。
三是优化执法监管,提升执法效能。积极推行非现场执法监管方式,利用无人机、走航车等科技手段,以及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用电用能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为进一步提高埇桥区顺河镇胶合板企业挥发性气体环境监管精细化水平,建立精准执法、科学执法的监管新模式,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积极推行胶合板材企业“用电工况监控”监管模式。目前,顺河镇板材集中区21家企业的生产及污染物治理设备安装了189个振动监控,实时监控企业的污染物治理设备的运行情况;充分利用省级生态环境系统预警平台,一季度核查疑似数据超标线索11个;区分局智慧环保监管平台,一季度发现数据异常点位32处,问题线索立即转办相关科室或安排执法人员现场查处,及时消除污染因子。
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全面推行污染源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认真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及宿州市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将随机抽查与全面检查、专项检查、信访举报办理、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常规监管方式有机结合,扎实有序开展此项工作。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2399918
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