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71121943/202307-00024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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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27 | 发布时间: | 2023-07-05 10:40 |
文号: | 埇环委办[2023]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印发《埇桥区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徐宝宝     复审:李军    终审: 岳宇 |
各镇、有关街道、园区,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我区生态环境,现将《宿州市埇桥区汛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27日
宿州市埇桥区汛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攻坚行动方案
为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着力解决畜禽养殖场治污设施不到位、粪污露天堆放以及粪污直排等突出环境问题,严防畜禽养殖场污染周边水体尤其是汛期借雨偷排现象发生,提升地表水环境质量,促进畜禽养殖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镇(有关街道、园区)对畜禽养殖行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畜禽养殖场(户)问题清单,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整改方案。强化环境监管,通过集中解决一批畜禽养殖突出环境问题,保障汛期水生态环境安全和考核断面水质达标。
二、工作任务
(一) 组织发动阶段
埇桥区政府召开工作动员会,将攻坚行动开展的目的、行动目标、阶段任务和工作要求,传达到人,压实到岗。细化分解排查任务,各乡镇(有关街道、园区)为此次排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做好排查指导,区生态环境分局各执法中队负责全面执法检查,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各镇(有关街道、园区)、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二)集中排查阶段
各镇(有关街道、园区)重点围绕畜禽养殖粪污收集处理设施是否完善、粪污是否露天堆放、粪污是否外溢直排、粪污是否在场区内大量贮存未及时综合利用(记录粪污暂存情况,以便雨后检查是否有偷排现象)、场区是否有排污口等重点内容,对辖区养殖场(户)逐一摸排调查,做好检查台账记录,建立畜禽养殖场(户)环境问题清单。奎河、濉河、新汴河、北沱河、沱河、浍河、澥河等重点流域的镇要重点排查是否有粪污排入支沟支流。
各镇(有关街道、园区)每周五下班前,统计排查畜禽养殖场(户)数量以及问题清单情况报区环委办;区环委办每周通报一次各地排查工作落实情况。对于工作进展滞后、问题排查零报告的,督导组实地督导检查,并将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责任单位:各镇(有关街道、园区)
完成时限:2023年7月31日
(三)集中整治阶段
针对畜禽养殖场(户)环境问题清单,坚持分类管理、分类施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短时间内能够完成整改的,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于一时难以完成整治的,区农业农村局协助属地镇(有关街道、园区)政府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整治方案要明确整治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督促各镇(有关街道、园区)政府按照整改方案持续推进整改。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指导帮扶,督促畜禽养殖场(户)规范养殖,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责任单位:各镇(有关街道、园区)、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3年8月31日
(四)总结验收阶段
各镇(有关街道、园区)对照畜禽养殖场(户)环境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逐一检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区环委办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通报和问责等方式,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镇(有关街道、园区)要及时总结辖区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工作经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常态化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巩固整治成效,防止污染反弹。
责任单位:各镇(有关街道、园区)、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3年9月10日前
三、保障措施
各镇(有关街道、园区)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确保各项排查整治措施和工作要求落地见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有关街道、园区)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将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督查和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坚决防止工作过程中出现“一刀切”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各镇(有关街道、园区)要按时报送各阶段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工作联系人名单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区生态环境分局。
(二)强化执法监管。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执法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监管高压态势。原则上,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大队每月要报送至少2件畜禽养殖污染查处案例。
(三)加大督查力度。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区农业农村局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镇(有关街道、园区)排查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开展检查指导,并抽查若干镇(有关街道、园区)核查畜禽养殖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抽查结果将作为各地工作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相关情况进行全区通报。对于排查不力、责任不落实、上报内容严重不实、进展严重滞后、未能按期完成攻坚行动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