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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771121943/202307-00024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内容分类: 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成文日期: 2023-06-27  发布时间: 2023-07-05 10:40
号: 埇环委办[2023]7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印发《埇桥区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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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埇桥区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发表时间:2023-07-05 10:40 责任编辑: 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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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埇桥区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有关街道、园区,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我区生态环境,现将《宿州市埇桥区汛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27日



宿州市埇桥区汛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攻坚行动方案

 

为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着力解决畜禽养殖场治污设施不到位、粪污露天堆放以及粪污直排等突出环境问题,严防畜禽养殖场污染周边水体尤其是汛期借雨偷排现象发生,提升地表水环境质量,促进畜禽养殖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镇(有关街道、园区对畜禽养殖行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畜禽养殖场(户)问题清单,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整改方案。强化环境监管,通过集中解决一批畜禽养殖突出环境问题,保障汛期水生态环境安全和考核断面水质达标。

二、工作任务

(一) 组织发动阶段

埇桥区政府召开工作动员会,将攻坚行动开展的目的、行动目标、阶段任务和工作要求,传达到人压实到岗。细化分解排查任务,各乡镇(有关街道、园区为此次排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做好排查指导,区生态环境分局各执法中队负责全面执法检查,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各镇(有关街道、园区)、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二)集中排查阶段

镇(有关街道、园区重点围绕畜禽养殖粪污收集处理设施是否完善、粪污是否露天堆放、粪污是否外溢直排、粪污是否场区内大量贮存未及时综合利用(记录粪污暂存情况,以便雨后检查是否有偷排现象)、场区是否有排污口等重点内容,对辖区养殖场(户)逐一摸排调查,做好检查台账记录,建立畜禽养殖场(户)环境问题清单。奎河、濉河、新汴河、北沱河、沱河、浍河、澥河等重点流域的镇要重点排查是否有粪污排入支沟支流。

镇(有关街道、园区每周五下班前,统计排查畜禽养殖场(户)数量以及问题清单情况报区环委办区环委办每周通报一次各地排查工作落实情况。对于工作进展滞后、问题排查零报告的,督导组实地督导检查,并将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责任单位:各镇(有关街道、园区

完成时限:2023年7月31日

(三)集中整治阶段

针对畜禽养殖场(户)环境问题清单,坚持分类管理、分类施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短时间内能够完成整改的,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于一时难以完成整治的,区农业农村局协助属地镇(有关街道、园区政府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整治方案要明确整治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督促各镇(有关街道、园区政府按照整改方案持续推进整改。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指导帮扶,督促畜禽养殖场(户)规范养殖,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责任单位:各镇(有关街道、园区)、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3年8月31日

(四)总结验收阶段

镇(有关街道、园区对照畜禽养殖场(户)环境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逐一检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形成工作总结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区环委办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通报和问责等方式,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镇(有关街道、园区)要及时总结辖区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工作经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常态化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巩固整治成效,防止污染反弹。

责任单位:各镇(有关街道、园区)、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3年9月10日前

三、保障措施

镇(有关街道、园区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确保各项排查整治措施和工作要求落地见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有关街道、园区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将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督查和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坚决防止工作过程中出现“一刀切”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各镇(有关街道、园区)要按时报送各阶段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工作联系人名单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区生态环境分局

(二)强化执法监管。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执法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监管高压态势。原则上,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队每月要报送至少2件畜禽养殖污染查处案例。

(三)加大督查力度。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区农业农村局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镇(有关街道、园区排查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开展检查指导,并抽查若干镇(有关街道、园区核查畜禽养殖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抽查结果将作为各地工作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相关情况进行全通报。对于排查不力、责任不落实、上报内容严重不实、进展严重滞后、未能按期完成攻坚行动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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