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71121943/202307-00038 | 信息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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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03 | 发布时间: | 2023-07-03 16:09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埇桥区“聚民意,惠民生”行动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答复 | ||
审核人: | 初审:卓颖     复审:李军    终审: 岳宇 |
曹旭燕代表:
我单位对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治理餐饮业油烟管理问题的建议”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创建以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大力开展,埇桥区餐饮业乱象有较大改观,无证无照经营、出店经营、无油烟净化设施现象基本解决,餐饮服务经营项目正在逐步走向规范化管理模式。
一、关于餐饮行业环评审批手续
为了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依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餐饮未纳入名录管理,因此,餐饮项目不需要在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无需办理环评相关手续。相关政策的变化优化了营商环境,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但同时对餐饮经营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关于餐饮行业监管现状
近年来,我市的餐饮油烟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油烟办)设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主城区油烟专项整治,并委托第三方公司负责宿州市餐饮业油烟净化器的购置、安装、清洗、招标工作。2021年12月,为进一步巩固我区餐饮油烟整治成果,埇桥区人民政府依据《宿州市城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宿州市市容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关于进一步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将餐饮油烟整治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工作之中,随时抽查油烟净化设施运维情况,及时发现不按规定开启净化设施的违法行为;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及时发现、报告辖区内整治反弹及新开办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的餐饮经营户及小作坊,并督促其整改,确保不反弹,实现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
三、工作打算
下一步,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将强化部门联动执法,积极配合市场监管、城管、街道办事处共同做好餐饮行业污染防治工作,铁腕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形成环保守法新常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3670060
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