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 污染防治(生态环境) >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号: 771121943/202309-00013  信息分类: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内容分类: 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成文日期: 2023-09-11  发布时间: 2023-09-11 16:50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人: 初审:马国强     复审:卓颖    终审: 李军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文章来源: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发表时间:2023-09-11 16:50 责任编辑: 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3年埇桥区生态环境保护排查交办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埇桥区栏杆镇新庄村郭良峰家庭养殖农场私自打井取水,用于鸡舍降温后直排至厂区外的沟渠;场区内有一大棚正在使用燃煤锅炉。
    二、整改实施主体
    埇桥区委、区政府
    三、重点措施
    1.对自打井停用,安装自来水,截留外排水口,建蓄水池循环利用。2.拆除燃煤炉。
    四、目标任务
    1.封闭自打井,安装自来水,截留外排水口,建立蓄水池循环利用。2.燃煤炉完成拆除。
    五、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31日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现场核查,郭良峰家庭养殖农场燃煤炉已完成拆除,自备已封闭。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22日,共10个工作日)向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反映。
    监督电话: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 0557-3081369
    电子邮箱: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 yqhb2021@126.com


                                                                    2023年9月11日

nul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