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71121943/202309-00017 | 信息分类: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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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22 | 发布时间: | 2023-09-22 16:38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埇桥区召开2023年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调度会 | ||
审核人: | 初审:纪中海     复审:李军    终审: 岳宇 |
9月22日,埇桥区召开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调度会。区委常委、副区长邹海军主持会议,区环保大督查全体成员,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园区负责人及各村(社区)书记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2023年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推进情况,并就未完成整改销号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展情况逐项梳理、调度。会议指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是党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就目前进展情况看,存在整改推进还不够快,验收推进还不够快,整改标准还不够高等问题。面对当前情况,全区上下必须强化政治站位,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以最高的政治站位,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
区委常委、副区长邹海军对做好下步整改工作进行安排。一是加快整改进度。各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单位要加快未完成整改问题的整改进度,督促辖区整改承办主体责任单位加快有关整治工程的进度,积极与区直牵头验收单位对接,按照行业标准精准整改。二是严格整改标准。各责任单位针对13个正在进行整改的问题,围绕整改工作组织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生态环境损害追偿情况、整改成效情况 5 个方面内容高标准完成整改。三是主动对接验收。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各牵头验收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市级牵头验收部门、区级承办主体责任单位对接,按照“四个一”工作标准,督促属地整改主体整改责任单位加快推进整改和申请验收销号。四是持续排查整治。在巩固已销号问题整改成效的同时,对新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建立四项清单,形成“发现问题一整改一再发现问题一再整改”的良性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