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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771121943/202402-00009  信息分类: 举报投诉处理
 内容分类: 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成文日期: 2024-02-28  发布时间: 2024-02-28 14:54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群众反映埇桥区韩克服装厂噪音扰民问题的查处报告
人: 初审:刘宁军     复审:李军    终审: 岳宇

关于群众反映埇桥区韩克服装厂噪音扰民问题的查处报告

文章来源: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发表时间:2024-02-28 14:54 责任编辑: 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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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群众反映埇桥区韩克服装厂噪音扰民问题的查处报告

一、基本情况 大泽乡“金诚制衣” ,经营地址为宿州市埇桥区大泽乡镇求知路中心学校西北侧门面房,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名为:宿州市埇桥区韩克服装厂(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桑毛香。该服装加工店有缝纫机10余台,主要以缝纫加工为主。经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加工项目不在名录内,故无需办理环评相关手续。

二、查处情况 (一)2024年1月10日上午9时40分,区生态环境分局环境执法、监测人员会同大泽乡镇环保工作站人员前往查处,在“金诚制衣”正常加工过程中,环境监测人员对噪声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分析。根据国标(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此区域声环境功能区执行二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限值,经现场检测噪声限值为27.8dB(A)。 (二)为了进一步降低噪声影响,2024年1月11日,埇桥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对“金诚制衣”下达了监察通知,要求: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2、限期至1月17日前,对房间墙面进行隔音处理,相关加工设备挪至适宜区域。 (三)2024年1月31日,经复查现场,“金诚制衣”已落实整改要求,环境监测人员现场再次对噪声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测分析,经现场检测噪声限值为33.7dB(A)。 三、下步工作 区分局已责成大泽乡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宿州市埇桥区韩克服装厂持续做好环保有关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存在涉嫌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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