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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771121943/202402-00010  信息分类: 举报投诉处理
 内容分类: 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成文日期: 2024-02-28  发布时间: 2024-02-28 14:56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群众反映“建材厂”噪音扰民问题的查处报告
人: 初审:刘宁军     复审:李军    终审: 岳宇

关于群众反映“建材厂”噪音扰民问题的查处报告

文章来源: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发表时间:2024-02-28 14:56 责任编辑: 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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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群众反映“建材厂”噪音扰民问题的查处报告

一、 调查情况:2024年2月19日上午10时,区分局执法人员会同曹村镇环保站工作人员前往现场,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建材厂”,注册登记名为:宿州市雁山泉纯净水公司,经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公司经营项目,属环评豁免类,无需办理环评相关手续。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在该公司院内东侧堆放有数堆成品塑料材质板材,及一辆叉车,现场未作业。据现场负责人介绍:“此地点前段时间租赁做为塑料板存储场地,主要临时存储货物周转,前几日存在装卸活动”。经核实,此处经营活动,扰民主要是噪声,无较大扬尘污染问题。

二、查处情况:针对实际情况,执法人员要求公司负责人:1、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在厂区范围做好噪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杜绝发生环境违法、违规行为。2、科学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昼间12时-14时,夜间8时-次日6时,禁止从事产生高噪声的作业环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分局已责成曹村镇加强后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反馈情况:执法人员已与投诉人取得联系,沟通解释了处理情况,投诉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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