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711/202401-00026 | 信息分类: | 举报投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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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 |
成文日期: | 2024-01-05 | 发布时间: | 2024-01-05 15:53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生态环境问题有奖举报典型案例 | ||
审核人: | 初审:     复审:    终审: |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27日,接埇桥区永安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反馈:反映有人在埇桥区永安镇新合村刘瓦庄刘东组农耕路中心沟倾倒固体废物,根据线索举报,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经调查发现,宿州正新食品有限公司员工张奔,将宿州正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污泥擅自倾倒在埇桥区永安镇新合村刘瓦庄刘东组农耕路中心沟内,未采取“三防”措施。
【查处及奖励情况】
宿州正新鸡排食品有限公司存在签订固废处置协议前未对受托方的技术能力和主体资格进行审查的违法行为,己由宿州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了立案查处。该公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污泥不具有危险特性且污染风险小,张奔己对擅自倾倒的污泥及时进行了清理,并交给安徽肥地肥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置。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固废倾倒人张奔进行了立案处罚,罚款10万。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宿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
【启示意义】
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是持续做好危废违法倾倒处置防范打击的重要法宝。乡村环保网格员,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沿哨兵,打通监管“神经末梢”,发现并上报疑似线索,有效延伸了监管触角。通过群众举报,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全民参与监督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