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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771121943/202305-00020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内容分类: 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成文日期: 2023-05-18  发布时间: 2023-05-18 15:42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宿州市埇桥区人大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21号建议的答复
人: 初审:尹威龙     复审:李军    终审: 岳宇

关于宿州市埇桥区人大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21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发表时间:2023-05-18 15:42 责任编辑: 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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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州市埇桥区人大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21号建议的答复

潘玲代表:

我单位对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村庄内涝、污水问题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感谢潘代表对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我分局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我区在实际工作中,已开始将有关意见和建议进行了采纳,并进一步加以落实。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有序进行。《宿州市埇桥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0 年)》已完成并发布。近期目标:规划至 2025 年底,埇桥区各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80%,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60%,确保处理后的尾水达标排放。至规划期末(2030 年),埇桥区各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90%,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80%,区域生活污水处置方式多元化,基本建立可持续良性发展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80%,实现规划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全面治理。目前农村已有污水处理设施数量83个。

二、强化农村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为切实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我分局根据有关环境监管要求,对农村的污水处理设施,定期监测处理水量和出水水质状况。督促运维部门开展对已建的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检修,定期开展污水收集系统、终端处理系统的常态化运行巡查维修、设备更换等工作。

三、实施农村污水处理厂市场化管护。我分局根据有关环境监管要求,对农村的污水处理设施,定期监测处理水量和出水水质状况。督促运维部门开展对已建的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检修,定期开展污水收集系统、终端处理系统的常态化运行巡查维修、设备更换等工作。

衷心感谢潘代表对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与建议。治理农村污水涉及多个部门,例如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通过对农村厕所的改造,有效治理厕所污水,就涉及农业农村局;农户院内污水管网、农民生活习惯改善涉及属地乡镇;垃圾及时清运,防止进入污水管网等涉及住建局。总之村庄内涝、污水问题的解决需要投入很多人力财力,单凭生态环境部门,在没有上级资金和各部门联合推进、协助情况下,很难有效的完成。因此,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今后工作中,我分局将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多种方式统筹资金,严格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原则,坚持雨污分流体制,合理规划,精心布置,不断推进我区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3670060

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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