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71121943/202501-00009 | 信息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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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批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02 | 发布时间: | 2025-01-02 15:38 |
文号: | 埇环建字〔2025〕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宿州市泽润木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立方米胶合板、1万立方米再生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审核人: | 初审:马国强     复审:卓颖    终审: 李军 |
宿州市泽润木业有限公司:
报来《宿州市泽润木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立方米胶合板、1万立方米再生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宿州市埇桥区顺河镇魏庄村,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拟建设厂房、仓库、办公室、生产车间、办公室及其他辅助用房。购置生产、办公设备。配套建设给排水、变配电、消防、环卫、绿化等辅助设施。项目已经埇桥区发改委备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
二、项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和建议,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四、强化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车间内及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的治理。根据生产实际,在生产环节合理加装废气收集罩对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厂区进行硬化和绿化,及时洒水抑尘。
五、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有序堆放,规范处置。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暂存和综合利用措施。
六、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定期更换的喷淋废水运送至埇桥区木材加工企业喷淋塔循环废水预处理中心预处理,然后排入顺河镇污水处理厂。
2.废气
项目颗粒物和甲醛有组织排放执行《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810-2024)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具体内容见下表。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限值要求,厂界甲醛排放执行《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810-2024)表4中限值要求。厂区内颗粒物、甲醛执行《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810-2024)表3中限值要求。
3.噪声
生产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和要求。
七、该项目涉及国土、规划、安全等相关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八、该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