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71121943/202506-00012 | 信息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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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批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03 | 发布时间: | 2025-06-03 16:49 |
文号: | 埇环建字〔2025〕1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李豹一级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审核人: | 初审:段梦梦     复审:卓颖    终审: 李军 |
宿州时村李豹医院有限公司:
报来《宿州时村李豹医院有限公司李豹一级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宿州市埇桥区西关街道广源缤纷城,总投资2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手术区、办公区、门诊区、住院区等,购置CT机、X光机、血液生化机、彩超机等医疗办公设备,并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道路、绿化、污水处理设施等辅助设施,设置床位30张,卫生院不设传染病病房。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和建议。
三、废水须经相应的前处理后,去除有毒有害物质,消毒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禁止医院内部任何废水直接排入下水道。
四、医疗固体废物进行严格分类收集保存,存放于密封的容器中经消毒后,规范置于医疗垃圾贮存点,委托交有资质的医疗固废处理单位安全处置,不得自行处理。
五、该项目涉及国土、规划等相关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六、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
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并满足宿州市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2.废气
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相应标准要求,
3.噪声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
项目一般固废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医疗废物处置执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要求。
七、该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