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71121943/202503-00030 | 信息分类: | 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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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05 | 发布时间: | 2025-03-05 15:13 |
文号: | 皖宿环(埇 )解查(扣) (2025) 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皖宿环(埇)解查(扣)〔202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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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初审:沈尊伟     复审:李军    终审: 岳宇 |
宿州聚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302099328443G,法定代表人 黄伦,地址: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四山村。
我局于2025年1月17日依法对你单位未按宿州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落实管控措施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皖 宿环(埇)查(扣)〔2025〕1号),因宿州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2025年1月24日0时起解除,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决定解除查封(扣押)。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