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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771121943/202510-00014  信息分类: 举报投诉处理
 内容分类: 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成文日期: 2025-10-20  发布时间: 2025-10-20 09:56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群众反映“埇桥区大店镇草料场粉尘污染问题”的查处报告
人: 初审:刘宁军     复审:李军    终审: 岳宇

群众反映“埇桥区大店镇草料场粉尘污染问题”的查处报告

文章来源: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发表时间:2025-10-20 09:56 责任编辑: 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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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反映“埇桥区大店镇草料场粉尘污染问题”的查处报告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该投诉地点位于宿州市埇桥区大店镇瓦房村。申远专业种植合作社负责人陈保障在村头空地经营农业项目,主要从事秸秆的收贮、存放、打捆及外运工作。秸秆存放场地面积为13200平方米,新建厂房面积为1000平方米,打捆机器置于厂房内进行加工,已安装简易粉尘收集设备。大部分厂房已实现封闭,但部分位置存在破损现象。现场检查时,该合作社未进行加工生产。经走访附近居民描述,加工过程中粉尘较大,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影响。

二、处理情况

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草场负责人陈保障完善厂房封闭及粉尘收集设施的建设,整改完成后需区生态环境分局、镇政府在村民代表见证下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负责人陈保障表示:一定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承诺在整改期间不进行粉碎加工生产活动,以减少对村民的干扰。

三、下步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大店镇政府将密切关注该合作社的整改进展,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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