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71121943/202512-00020 | 信息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
| 内容分类: | 批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
| 成文日期: | 2025-12-05 | 发布时间: | 2025-12-05 16:54 |
| 文号: | 埇环建字〔2025〕5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 名称: | 关于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天然气利淮支线宿州G344国道段改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审核人: | 初审:段梦梦     复审:卓颖    终审: 李军 | ||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天然气利淮支线宿州G344国道段改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宿州市埇桥区北杨寨行管区陈岭村,总投资197.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迁改管道起点位于G344西延项目K0+680道路红线南侧约40米处,下穿G344西延项目(下穿处设置套管),终点位于道路K0+681北侧约40米。前盖后管道设计压力为4.0MPa,规格Φ273.1*9.5mm无缝钢管,管道外壁采用3PE防腐,高程约21米。迁改前管道长度约145米,迁改后管道长度约150米。项目已经埇桥区发改委备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
二、项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和建议,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四、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保持路面清洁、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
五、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有序堆放,规范处置。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暂存和综合利用措施。
六、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
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家厕所,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施工生产废水建设临时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洒水、车辆清洗、抑尘等,不外排;清管、试压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道路洒水、车辆清洗、抑尘等,不外排。
2.废气
施工期废气TSP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标准要求。
3.噪声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废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5899-2020);危险固体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七、该项目涉及国土、规划、安全等相关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八、该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