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71121943/202512-00019 | 信息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
| 内容分类: | 批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
| 成文日期: | 2025-12-04 | 发布时间: | 2025-12-04 16:53 |
| 文号: | 埇环建字〔2025〕5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 名称: | 关于安徽德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铝箔材料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审核人: | 初审:段梦梦     复审:卓颖    终审: 李军 | ||
安徽德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安徽德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铝箔材料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宿州市埇桥区经济开发区宿徐现代产业园,总投资8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加工区、仓储区、管理区及其他辅助用房。购置生产办公设备。配套建设给排水、变配电、消防、环卫、绿化等辅助设施。公司不新增建筑面积,在原有的生产车间新增生产线,扩建生产项目。扩建铝箔复合膜年产500万m2/a,牛皮纸加筋铝箔年产500万m2/a,并购置新的生产设备、环保处理措施等设备,扩建后全厂年产铝箔复合膜产量增加至8000万m2/a以及牛皮纸加筋铝箔产量增加至8000万m2/a的生产能力。项目已经埇桥区工信局备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
二、项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和建议,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四、强化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五、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有序堆放,规范处置。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暂存和综合利用措施。
六、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并满足埇桥区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进入埇桥区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
涂胶、烘干、复合、印刷废气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要求具体标准。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固废的暂存及污染控制分别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执行。
七、该项目涉及国土、规划、安全等相关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八、该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