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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771121943/202512-00019  信息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内容分类: 批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成文日期: 2025-12-10  发布时间: 2025-12-10 10:03
号: 埇环建字〔2025〕55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宿州市埇北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方湿混砂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人: 初审:段梦梦     复审:卓颖    终审: 李军

关于宿州市埇北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方湿混砂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章来源: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发表时间:2025-12-10 10:03 责任编辑: 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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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州市埇北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方湿混砂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宿州市埇北建材有限公司:

报来《宿州市埇北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方湿混砂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黄桥村206国道路西18号,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拟利用现状厂区扩建约1500平方米厂房,购置筛分设备粉煤灰筒仓破碎机搅拌机等湿混砂浆生产设备;配套建设变配电给排水通风消防环保等辅助设施。形成年产30万方湿混砂浆生产能力。项目已经埇桥区发改委备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

二、项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和建议,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四、强化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有序堆放,规范处置。“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暂存和综合利用措施。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

项目主要产生的废水为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筛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雾化喷淋降尘用水全部损耗。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2.废气

项目废气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3576-2020)表1及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固废的暂存及污染控制分别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执行。

七、该项目涉及国土、规划、安全等相关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该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

                               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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