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81/202011-00003 | 信息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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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其它,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时间: | 2020-11-09 09:52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领导解读: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运远解读《2020年全区统计法治工作》 | ||
审核人: | 初审:周珂     复审:张宁    终审: 张勇 |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描绘了宏伟蓝图、指明了前进方向。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方略的深入实施,迫切要求统计机构大力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弘扬统计法治精神,增强统计法治意识。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埇桥区统计局组织全区统计部门开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加强法治宣传活动,提高统计人员和调查对象的法治意识。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基层统计机构要把普及统计法律知识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范畴。着力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学法用法,落实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统计法》《条例》纳入领导干部的必修课,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组织领导统计工作、带头遵守统计法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领导干部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
二、抓好法治教育,提高法治意识
统计机构要坚决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统计系统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并建立考核机制,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政府统计人员要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责一致、权依法行的观念,始终将统计法“十三个不得”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增强敬畏意识、程序意识、保密意识、服务意识。
三、做好普法宣传,营造法治环境
加强对联网直报等重点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联网直报平台等载体,把《条例》宣传教育渗透到统计报表布置、统计人员培训、统计数据采集、数据质量核查、统计资料公布等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使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增强统计法律意识,深入了解自身在统计调查中的合法权益以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独立报送统计资料的法定义务,自觉拒绝、抵制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执法监督,严防弄虚作假
要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将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统计法治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全面落实统计执法监督责任,各基层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统计执法监督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快健全专门的统计执法监督机构,配齐执法监督力量;畅通举报渠道,全面推进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构建强大的发现统计违法行为的网络;全面落实各项执法监督举措,确保执法检查依法规范进行。
五、强化宗旨意识,做好统计服务
认真贯彻落实《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区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要求,编制我区统计权责清单,并根据新的形势任务以及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的各项要求,切实做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再梳理、调整工作。编制我区统计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互联网+政务服务网上公共服务清单,积极推行 “一站式”受理服务制,减少办理流程,方便群众。为党政领导决策、社会公众了解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提供操作便捷、内容详实的优质统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