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81/201912-00008 | 信息分类: | 行政执法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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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其它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时间: | 2019-12-18 14:59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统计局权力运行监管细则 | ||
审核人: | 初审:周珂     复审:张宁    终审: 张勇 |
未准确提供统计资料、未按要求配合统计调查和检查的处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一)监管对象
具有上报统计报表义务的企事业组织和个人。
(二)监管内容
上报的统计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存在少报或多报统计数据的行为。
(三)监管方式
1.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对所辖区域内统计调查对象进行日常监管;
2.开展执法检查,每年组织统计执法检查;
3.通过投诉、举报、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统计调查对象违法行为。
(四)监管措施
1.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
2.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
3.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4.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
5.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
6.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五)监管程序
1.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据监管职权,发现、查处违法行为;
2.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3.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
4.办案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出示《行政执法证》;
5.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人对行政处罚建议批准后,由办案机构以办案机关的名义,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六)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七)处理措施
按照前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责令调查对象纠正违法行为,并予以相应行政处罚。
(八)责任追究
依据《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1、对政府统计机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2、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3、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对政府统计机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迟报统计资料、未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的处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一)监管对象
具有上报统计报表义务的企事业组织和个人。
(二)监管内容
1.不按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时间上报统计报表的行为;
2.拒绝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统计报表的行为。
(三)监管方式
1.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对所辖区域内统计调查对象进行日常监管;
2.开展执法检查,每年组织统计执法检查;
3.通过投诉、举报、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统计调查对象违法行为。
(四)监管措施
1.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
2.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3.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4.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
5.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6.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五)监管程序
1.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据监管职权,发现、查处违法行为;
2.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3.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
4.办案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出示《行政执法证》;
5.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人对行政处罚建议批准后,由办案机构以办案机关的名义,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六)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七)处理措施
按照前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责令调查对象纠正违法行为,并予以相应行政处罚。
(八)责任追究
依据《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对调查对象中的有关单位责任人员,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