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81/202112-00002 | 信息分类: | 制度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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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通知,财政、金融、审计、统计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15 | 发布时间: | 2021-12-15 15:30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转载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周珂     复审:张宁    终审: 陈家栋 |
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支持县级政府兜牢“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底线,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预〔2021〕73号)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分配方案经财政部审核同意,现下达你市(县、区)2021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 万元,扣除《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皖财预〔2020〕1358号)已下达部分,此次下达 万元,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7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项目代码340000210070400000012。根据现行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市级要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全部下达到所辖县(区)。
按照中央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部署,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各地在下达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基层财政要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统筹用于惠企利民,积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和地方对应安排的有关资金,分别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需要说明的是,本次下达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包含支持你县(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相衔接资金 万元,请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统筹支持本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相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