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通知》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
各股室
二、组织实施
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计制度实施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三、报送要求
指定专人统计各股室的信息公开情况,并将统计工作作为当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