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94582522/202007-00023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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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07-16 11:05 |
文号: | 埇市监字〔2020〕5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 |
名称: | 关于印发《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谢军     复审:李钊捷    终审: 孙宏 |
埇市监字〔2020〕57号
各股室、所,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5日
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互联网广告
整治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互联网广告市场环境,根据省局《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按照市局工作部署,区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问题,强化导 任,切实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
(一)强化广告导向监管。严肃查处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低俗庸俗媚俗或者社会影响大的互联网违法广告,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依法从快从重查处。
(二)加强疫情相关广告监管,严肃查处以下互联网违法广告:
1.涉及出售、购买、利用、转让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等内容的广告。
2.含有宣传预防、治疗、治愈新型冠状病毒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3.口罩、消毒杀菌用品等其他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行商业炒作的虚假违法广告。
(三)聚焦重点媒介、重点广告问题。以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移动APP、自媒体账号等互联网媒介为重点,针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以下互联网违法广告:
1.未经审查发布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
2.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保证,说明治愈率、有效率,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违法内容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3.夸大产品功效,宣传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
4.对未来效果、收益等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的金融投资理财、收藏品、招商广告。
5.对升值或投资回报有承诺,或者对房地产项目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作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
6.涉及宗教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7.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0年7月)。根据整治工作重点,结合埇桥辖区互联网广告市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的动员部署。广泛宣传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督促互联网媒介单位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与责任。
(二)整治阶段(2020年8月—10月)。加大互联网广告监测检查力度,针对《全省重点移动端互联网媒介名单》开展监测检查。会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约谈、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发挥震慑作用。
(三)总结阶段(2020年11月)。梳理、汇总整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形成书面报告报区局。
四、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基础,推进长效监管。各单位要迅速对辖区内互联网广告经营及发布情况进行摸排,根据市局制定的《宿州市互联网广告监测制度》的要求,对上级派发的涉嫌违法线索要及时依法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
(二)加大执法力度,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加大执法力度,突出查办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刑事打击、信用监管、联合惩戒、曝光案件等手段,形成有效震慑。要主动适应移动客户端、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广告快速发展新的形势需要,积极探索移动端互联网广告监管的方式方法。
(三)强化协同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数据交换和协调配合,积极开展联合约谈、联动执法、联合惩戒,增强整治合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促进社会共治。整治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和社会舆论环境。组织召开互联网广告经营单位座谈会,促进行业自律,切实增强广告市场主体的自觉守法和诚实守信意识。
对于重大案件各单位要及时上报,以便于省局将加强对重大案件的统一调度指挥、开展督导调研,市局及时通报各单位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请各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及《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统计表》(详见附件)报区局网监股。整治工作中的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
联系人:刘曼,联系电话:3690217
邮箱地址:szyqwj@126.com
附件: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统计表
附件
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类别 |
数量(件) |
罚没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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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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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按类别划分 |
导向问题广告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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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广告案件 其中:保健食品广告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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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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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广告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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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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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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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类广告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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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宗教内容广告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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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互联网广告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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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这两项与上述分类有交叉重复的情况,特单独统计 |
涉及疫情广告案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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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野生动物广告案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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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按媒介划分 |
移动端互联网广告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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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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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省局交办线索(条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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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立案查处(条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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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条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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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监测互联网广告(条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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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嫌违法案件线索(条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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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行政约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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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整治工作宣传(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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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互联网广告违法案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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