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
序号 |
名称 |
实施部门 |
法定依据 |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
1 |
贯彻执行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 |
知识产权保护股 |
中共宿州市埇桥区委办公室、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共宿州市埇桥区委办公室、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
2 |
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指导企业申请商标注册。 |
知识产权保护股 |
3 |
承担商标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保护驰名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 |
知识产权保护股 |
4 |
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 |
知识产权保护股 |
5 |
承担商标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 |
知识产权保护股 |
6 |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规范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知识产权强区强企的政策措施。 |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和公共服务股 |
7 |
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等有关工作。 |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和公共服务股 |
8 |
负责全区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的管理工作 |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和公共服务股 |
9 |
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知识产权信息加工标准制定相关工作,推动信息服务的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 |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和公共服务股 |
10 |
承担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 |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和公共服务股 |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
11 |
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登记、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 |
行政审批股 |
12 |
承担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 |
行政审批股 |
13 |
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
行政审批股 |
14 |
在区委组织部领导下,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
行政审批股 |
15 |
负责全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全区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
信用监督管理股 |
16 |
组织实施全区商事制度改革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
信用监督管理股 |
17 |
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治理及信用修复工作。 |
信用监督管理股 |
18 |
承担全区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
信用监督管理股 |
(三)负责组织和承担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
19 |
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
执法稽查股 |
20 |
查处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 |
执法稽查股 |
21 |
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 |
执法稽查股 |
22 |
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
法规股 |
23 |
承担依法依规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
法规股 |
24 |
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 |
办公室 |
25 |
负责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
人事教育股 |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落实竞争政策措施,根据授权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
26 |
承担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作。 |
执法稽查股 |
27 |
查处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
执法稽查股 |
28 |
承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
执法稽查股 |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等。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相关无照、无证生产经营的行为。指导埇桥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
29 |
贯彻落实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 |
网络交易价格广告监督管理股 |
30 |
落实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和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
网络交易价格广告监督管理股 |
31 |
指导全区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 |
网络交易价格广告监督管理股 |
32 |
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
网络交易价格广告监督管理股 |
33 |
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引导广告业的发展。 |
网络交易价格广告监督管理股 |
34 |
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
网络交易价格广告监督管理股 |
35 |
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等工作。 |
执法稽查股 |
36 |
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承担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工作。 |
执法稽查股 |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定并实施全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或参与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
37 |
组织实施质量振兴战略的政策措施,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 |
质量监督管理股 |
38 |
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产品防伪工作。 |
质量监督管理股 |
39 |
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 |
质量监督管理股 |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
40 |
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 |
质量监督管理股 |
41 |
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质量监督管理股 |
42 |
承担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
质量监督管理股 |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
43 |
贯彻执行国家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实施相关制度办法。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44 |
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工作,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45 |
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46 |
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47 |
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48 |
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区食品安全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
49 |
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
食品安全协调股 |
50 |
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
食品安全协调股 |
51 |
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 |
食品安全协调股 |
52 |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
食品安全协调股 |
53 |
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
食品安全协调股 |
54 |
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承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
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股 |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 |
55 |
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 |
食品安全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 |
56 |
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 |
食品安全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 |
57 |
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
食品安全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 |
58 |
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 |
食品安全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 |
59 |
承担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理和食品安全案件的组织查处工作。 |
食品安全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 |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落实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
60 |
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 |
标准化计量股 |
61 |
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
标准化计量股 |
62 |
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
标准化计量股 |
63 |
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
标准化计量股 |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据法定职责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 |
64 |
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 |
标准化计量股 |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
65 |
开展服务质量监督检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
质量监督管理股 |
66 |
承担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相关工作。 |
食品安全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 |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
67 |
承担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 |
质量监督管理股 |
(十五)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落实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
68 |
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
知识产权保护股 |
69 |
承担地理标志、特殊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 |
知识产权保护股 |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
70 |
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
办公室 |
71 |
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
法规股 |
(十七)贯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制度,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
72 |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许可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 |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
73 |
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
74 |
依法监督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检测。 |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
75 |
贯彻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 |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
76 |
落实分类管理制度。 |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
77 |
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78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财务、宣传等工作。 |
办公室 |
79 |
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
办公室 |
80 |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 |
人事教育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