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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94582522/202203-00002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内容分类: 其他,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3-19  发布时间: 2022-03-19 17:04
号: 埇市监字〔2022〕11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称: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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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表时间:2022-03-19 17:04 责任编辑: 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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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所,队:

根据《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宿市监函〔2022〕10号)文件要求,结合埇桥区实际,现制定埇桥区《2022年全区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实施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9日

                                        

2022年全区食品安全抽检实施方案

 根据《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宿市监函〔2022〕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实际,制定我区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健康食品的需要为目标,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以信息公布、核查处置联动为保障,有效防控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巩固食品安全稳中向好的态势,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安全性指标,及以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抽检,加大对“米袋子、菜篮子”等大宗消费食品,农村和学校及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力度。

(二)坚持广泛覆盖。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覆盖食品大类、品种和细类,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

(三)坚持专常互补。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既往抽检、节令热销、舆情热点、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实现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有机结合,互为补充。

(四)坚持检管结合。针对监管和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常规抽检和专项监督抽检,提升食品安全抽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加强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沟通,解决不合格食品的安全隐患和风险;通过监督抽检结果公开,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五)坚持安全底线。对各类食品的抽检,要把对主要安全性指标的检验放在首位,同时,检验产品的主要功能性指标。

三、工作任务

(一)本级抽检任务

根据省、市局文件要求, 2022年我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涵盖31大类食品、240个食品细类,共抽检4650批次。

具体安排如下:

1.抽检对象、品种和项目。主要为辖区内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在产食品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餐饮企业、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三小”食品、以及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产品的抽检。同时加大乡镇(主要含乡镇、乡村、景点)抽检批次,乡镇抽检批次不少于总任务批次的40%。

抽检品种和项目包括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蜂产品、餐饮食品等31大类(详见附件1)。食用农产品的抽检要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详见附件2)。 

2.抽检时间和频次。2022年3月-11月,3月底完成任务的20%,6月底完成任务的50%。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在节前20天-30天开展抽检工作。

在加大高风险食品抽检频次的同时,要增加对以往检出不合格产品企业的抽检频次,对于连续2次检出不合格产品的,加强对相关企业进行约谈。

3.抽检区域、环节和场所。覆盖本行政区域街道、乡镇居委会和行政村。抽检的样品主要在生产、流通、餐饮环节购买。流通环节采样应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作坊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采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

(二)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

2022年,全区的食用农产品抽检总量1650批次,区局食品股室指导基层所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和项目参考目录见附件2。

1.抽检品种、项目。我区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指定的抽检品种和项目(附件2)的抽检量不少于全年抽检量的50%,在覆盖所列检验项目的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掌握的农兽药使用情况以及日常监管情况增加针对性检验项目。未列入附件2的其他食用农产品,结合本地区食用农产品种养殖情况以及市场销售和消费特点自行确定抽检品种和项目,且每个品种至少检测2个检验项目,应覆盖问题多发的重点项目。

2.抽检时间和频次。区局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覆盖每户入场销售者。

3.抽检场所。乡镇(含乡镇、乡村、景点)抽检批次不少于总体任务的60%。在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菜市场抽检批次不少于总任务的50%。食用农产品现场抽检应由2名监管人员参与。

四、组织实施

(一)招标采购

我区组织实施抽检任务和区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承检任务,签订承检合同。

(二)抽样检验

抽样检验过程中,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在抽样检验工作中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版)》执行。抽样过程严格履行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和法定手续。检验过程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实施,保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可靠。

(三)数据报送

承检机构对抽检数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同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将检验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上报组织实施抽检工作的相关科室。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省局,同时,报告市局相关科室。

(四)核查处置

收到不合格或问题食品检验报告后,区局相关股室,根据事权划分,转交给基层所或大队,执法人员应当及时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问题)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通过“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局。

(五)信息公布

我局全面落实“一公开,综合协调股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抽检信息每周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除以上信息外,还包括标称产品商标、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及结果和承检机构等。食用农产品产品合格信息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集中交易市场应包括开办者和销售者)、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不合格产品除上述信息外,还包括不合格项目及结果、承检机构等。对不合格产品信息要进行风险解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要尽快组织力量根据本计划认真细化抽检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岗位责任,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二)细化工作要求。结合抽检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密切部门协作,提高工作效率。要严格落实抽样送样、检验、不合格报告传递、异议复检、核查处置(填报)、信息公布等时限要求,保障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三)严格质量控制。明确参与抽检的食品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的质量保证职责,加大对承检机构的监督考核,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四)严格进度管理。统筹安排月度、季度、半年度抽检工作进度,稳步推进各项工作。2022年12月5日前完成全年的计划任务,2022年12月20日前将抽检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上报市局。

六、工作纪律

参与抽检的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文本下载: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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